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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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 5事件分级2. 6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 2现场指挥机构3. 3专家组3运行机制3. 1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 4信息报告3. 5先期处置3. 6应急响应3. 7信息发布4. 8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 1善后处置4. 2事故调查4. 3总结评价5. 4恢复重建5应急保障5. 1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5. 2应急资金保障5. 3交通运输保障5. 4医疗卫生保障6. 5通信保障7. 6科技支撑8. 7电力保障9. 8公共设施保障10. 9后勤保障11. 监督管理6. 1预案管理7. 2
2、应急演练8. 3宣传与培训9. 4责任与奖惩10. 附则10.1 术语解释10.2 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7.3预案实施附件1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附件2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附件3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对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3、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其他与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
4、,或造成交通建设工程结构、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周边环境受损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1.4 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市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以事发地、事发单位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指导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
5、预案科学、权威、可行。(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形成合力。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及有关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实行“一体三预”和“一线三排”机制,做好预防、预测、预告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设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
6、特别重大、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1)特别重大(I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2)重大(II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3)较大(
7、11I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4)一般(IV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1.6预案体系本预案向上承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为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提供依据。预案体系如图所示。预案体系架构图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1.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
9、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督促检查事发相关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10、,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分析和跟踪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工作;(4)负责督促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较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6)组织制定(修订)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7)负责组织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1、(8)负责组织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9)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10)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受损油气输送管道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供电部门对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危害电
12、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门通信保障任务需求,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5)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区民政部门将受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助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6)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工程事件常态管理相关的工作经费;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
13、。(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善后涉及工伤保险相关工作。(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提供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协调工作。(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等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灾情信息报送,参与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应急专家组的组建、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所管辖的受影响道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
14、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协调受事件影响市内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负责指导开展各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Il)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供排水相关企业做好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受损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在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转运、卫生防疫等工作,协助提供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后事故查处和
15、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直接监管企业按职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1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理交通建设工程涉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级别分类,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6)市港务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导致广州港航道无法正常通航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航道通告,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复抢通航道;负责突发事件中导致广州港、广州内河港码头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急处置工作。(17)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6、。(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20)广州供电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权属范围内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落实抢险现场电力应急保障。(21)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或明确属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政府主责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当发生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
17、等工作,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管辖权限、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落实区级政府应承担的工作经费和应急抢险资金。(22)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的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23)广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范围内(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依职责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24)广东省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广东省南沙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事发水域航道航标维护管理,做好航标
18、应急响应及发布航道通告,及时修复抢通航道。必要时协助水上搜救行动。必要时协助突发事件中沉没在航道水域的船舶、设施、构筑物等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物体的打捞清除。2.2 现场指挥机构1 .2.1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较大及以上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任命现场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前期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本预案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
19、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长、若干副指挥长和若干工作组组长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主持现场救援工作;副指挥长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2)2 .2.2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置若干个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
20、一名联络员参加。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负责有关抢险救援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调集;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事发相关企业和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组织指挥下,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恢复水电供给,或根据抢险需要,组织临水临电供应。按照现场
21、指挥部确定的救援方案,调配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工作;采取措施,稳定险情,控制危险源。(3)警戒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工作,疏散受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确保应急救援秩序;根据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对事件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管制,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4)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事发地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并对救援人员进
22、行医疗监护;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5)群众工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街道工委、群众代表等单位或个人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助受影响人群的紧急转移,做好被救群众的安置过渡和基本生活保障,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按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6)基础设施抢险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供电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落实管辖范围内供排水、电力、燃气
23、、石油天然气、综合管廊、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抢修、保护。(7)监测预警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救援现场气象、水文、交通、地质、网络信息、环境或传染病疫情等方面监测、排查和防护并及时发布预警等。(8)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事发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安排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掌握舆情动态、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9)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属相关单位、事发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做好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救援人
24、员食物、饮用水、个人防护等保障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紧急征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负责救援现场的电、油、气等能源供应的统筹协调工作。(10)通讯保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事发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及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技术力量确定失联人员是否处于突发事件区域的范围内,组织恢复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公众通信。(11)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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