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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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40.80CCSP41DJG330521德清县地方技术性规范DJG330521/T462025代替DB330521/T462018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管理规范2025-01-31实施2025-01-20发布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水源15建设要求26 管理要求27 智慧水务38 评价与改进4附录A(资料性)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6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30521/T462018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管理规范,与DB330521/T4620
2、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调整了标准的框架;b)更改了水源选择的要求(见第4章,2018版的第4章);c)增加了供水管网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见第5章);d)更改了供水模式的要求(见第6章,2018版的第5章);e)更改了水质异常应急的要求(见第6章,2018版的第8章);f)更改了智慧水务的要求(见第7章,2018版的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德清县水务有限公司、德清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德清环中制水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瑞颉、张松松、朱俊涛
3、、宋萍、汤磊、袁华为、杨家萍、沈建敏。本部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0521/T46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水源、建设要求、管理要求、智慧水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4、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H/T1037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CJJ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14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207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3020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城乡供水一体化integrationofurbanandruraIwatersupply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以“同网、同质、同服务”为原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4水源4, 1水源水质要求城乡居民使用同水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CJ/T3020和GB3838
5、的要求。4.2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a)饮用水水源应进行水源论证、水源评价;制定相应的水源保护办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水源保护标志;b)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机关核准。4. 3水源取用4.3.1应设置相应生物预警系统并按照CJJ58的规定设置监控设备,对水质进行监测。4.3.2供水单位应加强水库到水厂的输水管道防护。输水管线宜按双管布置,并设连通管和检修、排泥等设施。5建设要求1.1 水厂1.1.1 水厂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协调发展。1.1.2 新建、改建、扩建水厂,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
6、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建设。1.2 集中联片供水系统对市政供水压力不足及地处偏远或地势较高等情况复杂的地区,宜建设集中联片供水系统。1.3 供水管网5. 3.1建设6. 3.1.1宜根据城市总体供水规划制定建设计划。5. 3.1.2公共供水管网建设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5.3. 1,3管网的建设应符合GB50013和GB50268规定执行。应对管网地理信息及时进行测绘,并满足供水单位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管线基础信息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CH/T1037的规定。5.3.1.4供水管网竣工后应由当地供水管理单位组织验收。5.
7、3.1.5供水管网施工过程中宜录制工程建设全过程视频影像资料。验收过程中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视频影像资料的,地下隐蔽工程宜抽样开挖验收,抽样比例应按照每公里不少于5个点位确定。5. 4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符合CJJ140的规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应由供水管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6管理要求6. 1水质管理6.1.1 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6. 1.1,1应按照CJJ58的规定,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7. 1.1.2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GB5749和CJ/T206规定的要求执行。6.1.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6.1.2.1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
8、异常时应加强水质检测并及时报告。6.1.2.2 管网施工时,在建设和封闭运行过程中应对管网水质进行检测,并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6.2 计量器具管理应按国家规定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6.3 供水管理6.3.1管网的设施维护及安全运行管理应按CJJ207规定的要求执行。6.3.2供水单位的设施维护及安全运行管理应按CJJ58规定的要求执行。6.3.3供水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建立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3.4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应符合GB17051和CJJ207的规定。6.4 应急管理供水单位、供水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城乡供水管理部门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应急预案体系,城乡
9、供水突发应急预案可参考附录A。6.5 档案管理6.5.1 水体处理、监测、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档案记录应长期保存。6.5.2 供水管网施工完毕后由当地供水管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归档:a)工程竣工图纸;b)管道试压报告;c)管道水质检测报告;d)现场材料抽检报告;e)各类涉水材料卫生许可证;f)工程变更相关资料;g)施工影像资料;h)工程测绘报告;i)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6.5.3 管网电子数字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管道的长度、直径、材质、位置、标高、接口形式及敷设年份;b)水厂、供水泵站、阀门、计量仪表、消火栓、泄水阀等主要设施
10、设备的位置和特征;c)用户接水管的位置及直径,用户的主要特征;d)检漏记录、和管网改造或抢修后的档案等有关资料。7智慧水务7-1运行控制7.1.1 应建立智能运行控制系统,系统应涉及输水、水厂、配水等单元,实现就地和远程自动控制。7.1.2 应建立包括水泵自动开停、阀门自动启闭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时反馈水位、流量等数据至中央控制系统。7.1.3 水厂生产单元应建立各生产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时反馈生产单元工况数据至中央控制系统。7.2 营收管理7.2.1 应建立营收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实现客户基本档案、水表状况、查表状况、费用计算、缴费业务、账务处理、账单业务、统计报表等各环节的业务服务。7.2
11、.2 系统应包括用户管理、收费管理、表务工程等模块:a)用户管理模块应链接决策信息库实现用户基本档案管理、新装管理、过户管理、性质变更管理、注销管理、优惠管理、户表关系管理、账单订阅管理等功能;b)收费管理模块应链接信息管理平台财务管理系统实现缴费管理、财务处理、票据处理等功能;c)表务工程模块应链接智慧信息管理平台的决策信息库,实现对水表的拆、换、报停等业务管理的功能。7.3 报装和工程管理7 .3.1应建立智能报装和工程管理系统,系统应具备用水报装报建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功能。8 .3.2系统应包括报装受理、勘察设计、预算缴款、工程管理等模块:a)报装受理模块应具备用户申请登记、受理
12、资料核定和整理、形成工程工作单等功能;b)勘察设计模块应具备项目可行性评估、调用决策信息库、查找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形成项目设计图纸等功能;c)预算缴费模块应具备导入预算书和主材清单的功能;d)工程管理模块应具备辅助合同管理、工程实施情况、工程验收、归档等功能。7.4 热线客服和网上营业厅7.4.1 应建立热线客服系统,系统应具备对客服人员的管理、用户来电的自动处理、用户来电统一坐席接待、工单派发分区处置等功能。7.4.2 应建立网上营业厅或其他形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备各类线上用水业务办理、线上水费查询与缴纳的功能,支持用户查看自己办理事项的流程进度。7.5 漏损监测与控制应构建完整的压力、流
13、量、水质、噪音等监测系统和供水管网动态GlS信息,建立DMA分区监测控制系统,实现分区化管理,漏损量分析与水量平衡分析,控制管网漏损,提升管网水量、水质感知度。76供水调度应建立完善的实时供水调度监测平台。系统可按压力控制、流量控制、水量分配、漏损控制、水质控制、节能控制等为目标,实现水厂、管网流量、压力、水质的实时监测,调度指令下发派发。7.7 运营管理7.7.1智慧供水系统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系统结构、组成功能和操作原理。7.7.2应建立完善智慧供水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行和维护人员开展岗位培训。7.7.3系统运行与维护的过程记录应及时存档,并加强档案管理。
14、7. 7.4智慧供水系统运行与维护除执行本标准外,管网的运行与维护还应按照CJJ207的规定加强管理。8. 1评价应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评价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对城乡供水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评价。9. 2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保留改进记录。附录A(资料性)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A.1总则A.1.1编制目的做好我县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发生大面积停水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A.1.2适用范
15、围本预案适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水源污染、恐怖破坏、供水系统设备故障、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的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A.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德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城乡供水管理实际。A.1.4供水突发事故分类A.1.4.1自然灾害A.1.4.1.1取水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工作,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正常供水需求。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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