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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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40CCSA12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1952025代替DB4403/T195202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EvaluationspecificationsofinteIIectuaIpropertyprotectionworkstation2025-02-01实施2025-01-21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原则15 评价范围16 评价内容17评价流程4附录A(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简报7附录B(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报告11附录C(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
2、标表14参考文献2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4403/T195202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与DB4403/T195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的定义(见3.1、3.2,2021年版的3.1、3.2),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见3.3);b)删除了“总体要求”一章(2021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总体原则”一章(见第4章);c)增加了“评价范围”一章(见第5章);d)更改了“评价内容”的内容(
3、见第6章,2021年版的第5章);e)更改了评价流程的内容(见第7章,2021年版的第6章、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缕滨、旷佩虎、曾伟荣、吴培娟、王磊、谭丽、刘雪、王钾、王润西、王欢欢。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1年首次发布为DB4403/T195202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聚焦产业、行业、园区、市场等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对接产业资源、创新资源和服
4、务资源,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便民惠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文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总体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流程等。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活动,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在评价活动中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inteIIectuaIpropertyprotection
5、workstation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作为设立主体自主设立,为特定主体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站点。3.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workstationaliiance为促进各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自愿建立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公益性联合体。3.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evaIuationofinteIIectuaIpropertyprotectionworkstation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建设、管理
6、、服务等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4总体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以下简称“工作站评价”)遵守以下原则:a)坚持公平、公正原则;b)坚持科学、全面原则;c)有效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原则。5评价范围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满一年的工作站。6评价内容6.1概述工作站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服务等。6.2基础条件6.2.1服务条件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软、硬件设备; 在办公服务场所悬挂工作站牌匾; 面向一定规模的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其他保障工作站正常开展服务的条
7、件。6.2.2人员配备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的开展,应包括但不限于: 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完善工作站组织框架,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可通过特约特聘、协议合作、志愿服务等各种方式,邀请专业机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为工作站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6.2.3工作经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设立主体(以下简称“工作站设立主体”)应为工作站提供常规性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站预算管理,保障工作站日常运行和服务开展。6.2.4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工作站建设、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工作站组织框架、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和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流程或机制。6.3日常管理工作6.3.1工
8、作规划及时了解行业、园区、市场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制定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6.3.2信息报送6.3.2.1定期收集整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开展情况,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填报半年、年度工作简报,工作站简报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6.3.2.2 及时梳理总结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先进经验、做法、成效,将梳理总结内容报送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以下简称“工作站联盟”)。6.3.2.3 对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工作信息,工作站应及时进行报送。6.3.3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其积极参加
9、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站联盟等组织的能力提升活动,提高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6.3.4合作交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与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站联盟进行交流、合作,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承接服务项目; 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引进专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 与其他工作站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促进信息、资源共享。6.4综合服务6. 4.1信息咨询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信息检索、信息服务资源推广、公共政策咨询等信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
10、限于: 数据检索咨询: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文献等相关数据库建设使用的咨询; 服务资源推介:收集整合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服务资源咨询服务; 政策信息宣贯: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政策信息宣贯活动的咨询服务;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7. 4.2业务指导主动对接服务对象,为其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合规、保护等业务指导,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管理:宣贯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标准,协助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合规、保护等方面加强管理; 知识产权创造: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过程中提供业务指导; 知识产权
11、运用:在服务对象知识产权赋能定价、许可转让、专利导航、质押融资等过程中提供指导; 知识产权合规: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等方面的指导; 知识产权保护: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应对等方面的业务指导。6. 4.3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并保障宣传培训活动质量;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案例经验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6.4.4维权援助建立畅通维权渠道,对接维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维权互助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升服务对象维权能力,
1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接政府部门、公益性服务组织、维权律所、律师等服务资源; 协助服务对象制定维权方案; 指导、协助服务对象梳理自身证据,或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公证鉴定等工作; 组织行业、园区、市场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建设; 提供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6. 4.5纠纷调解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配备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调解人员、调解室等基础条件; 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 入驻展会、赛事等活动现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对调解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其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7. 4.6自律管理建立
13、完善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倡导知识产权行业自律和诚信守法,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发布行业、园区、市场等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依据自律公约对服务对象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探索建立所在领域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公示和分级评价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诚信守法宣传活动; 其他知识产权自律管理工作。6.4.7监测分析开展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研究,动态了解企业、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反馈国内及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汇总形成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并发布,并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主动推送给服务对象; 开展行业、园区、市场知识
14、产权保护研究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积极就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6. 4.8试点示范创建积极承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领域试点示范创建项目,以及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领域开拓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7. 5负面情形负面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行业、园区、市场出现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情形,造成不良影响;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工作站联盟有关工作; 工作站设立主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被投诉未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工作站服务职能,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工作站联盟核实的; 其他不正当履行工作站职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7评价流程8. 1通则工作站评价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
15、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流程分为工作站自我评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并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必要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8.2 自我评价工作站应按附录B的规定填写年度工作站评价报告,并按照第6章和附录C的规定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年度工作站评价报告;工作站评价指标表;工作站评价佐证材料。8.3 材料初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作站提交的自我评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自我评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的,通知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
16、料。工作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已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7.4专家评审7.4.1评审专家组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专家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工作站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7.4.2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组按照附录C的规定,根据工作站提交的材料,对工作站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结合评审需要,组织对部分工作站进行实地核查评价。7.5评价结果7.5. 1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评价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排名在参评工作站前(含)15%且总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参评工作站在以上范围内最后一名且存在
17、分数并列的,一并列入优秀等次; 排名在参评工作站前40%(含)且总分80分(含)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为良好等次,参评工作站在以上范围内最后一名且存在分数并列的,一并列入良好等次; 参评工作站在总分60分(含)以上,未进入优秀、良好等次的为合格等次; 参评工作站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7.5.2工作站及工作站设立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其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工作站设立主体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以工作站名义开展违法活动; 工作站设立主体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在工作站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 无正当理由不报送自我评价材料、不配合现场核查; 所在行业、园区、市场出现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情形,
18、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履行工作站职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7.6结果运用7.6.1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站,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其先进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工作。7.6.2对连续2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备案,并向社会公示。附录A(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简报图A.1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半年、年度工作简报的内容。一、工作湖
19、本信息工作站名称工作站设立主体名称覆盖服和搀致更(会员服势对象/园区或市场内服务对象救里)海外站点布局g%ismE相了知Ma三mk知5)口没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由陶二、工作社抑识产权工作脩况一知丑产权信息咨管情说可按事要自行启加行数)咨询对象名称AMBSiB类型三间M旬备注1口m整索咨词口服务资源推介政策僮息直贯C3其他2口到据检索咨询口服务莫源推介的第信息宣贯其他3口数据检索咨询口服务资源推介口政策信息宣费叫他(二)知识产权Ik务造脩况(可按自行JBiw行数)序号指导服券对象名称指导上出指导内咨丑务指争勺同,注1知识产权管理知识户权运营口知识产权台投知识产权维权口其他2口知识户权管理知所权运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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