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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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决策部署,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6日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基础上,提出以下措施。一、优
2、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一)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板块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加快优质重大项目落地速度。(二)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扩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结合园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拓展试点园区和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范围内建设项目可采用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结合环评区域评估改革,实行简化环评内容、缩减审批时间、优化公众参与等政策。(三)缩短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时间。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市级初审后,加快重点建设用地的评审速度,组织评审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之内
3、,以保障重点建设用地的流转及开发建设进度。二、优化排污总量指标保障服务(四)探索排污总量指标平衡担保豁免试点。对2022年PM2.5平均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且2023年同比保持或改善的板块;对2022年国省考断面优In和优II比例分别达100%和70%且2023年同比保持或改善的板块,实施优质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平衡担保豁免试点(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指标等量替代试点。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省、市重大项目(太湖流域除外),在满足落地板块市考以上断面达标率100%,水质稳定达标且有水环境容量(项目选址对应国省考断面控制单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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