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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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采购资金效益与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营造学校廉洁、诚信、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学校为了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及行政活动,或为教师、学生提供服务的需要,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的“通用类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
2、通用软件、办公设备、普通电器设备、通用交通工具、打印设备、摄影录像设备及办公家具等。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XX学校实验(实训)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定义的货物。本办法所称的“办公用纸”,是指包括各类型复印纸、打印纸、书写纸、速印纸、学校试卷用纸等纸品;不包括生活用纸,以及需要印刷后才能使用的信笺纸、便条纸、文头纸、信封、多联复写纸,财务专用纸等纸品。本办法所称的装修修缮工程,是指与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及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本办法所称的申购部门,是指提出采购项目申请的单位。本办法所称审批部门,是指受理、批
3、准各有关单位申请采购事项的职能部门。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应商,是指按学校集中采购程序,通过采购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长期供应(服务)合同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供应商。第二章采购原则及适用范围第四条采购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第五条适用范围使用如下收入(经费)进行采购的项目,纳入本办法:(一)上级财政拨款收入;(二)学费杂费收入、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创收收入;(三)各类捐赠收入;(四)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下达项目、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等。第六条虽使用上述资金采购,但采购项目为差旅服务、出版服务、报刊杂志订阅的,不纳入本办法,其报账办法按计财部有关财务报账规定
4、执行。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后勤保卫部为学校采购业务的组织、管理部门。第八条后勤保卫部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协调、组织全校采购项目的采购及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学校预算项目、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项目的采购计划;(二)采购合同的备案;(三)会同申购部门及项目审批部门完善有倾向性或疑似倾向性的采购需求书,必要时提请学校纪检审计室裁决;(四)办理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购置项目的备案手续;(五)协助申购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第四章项目管理与流程第九条申请(一)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教务部、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为学校受理有关单位申请采购事项的职能部门;(二)装修修缮(不含实验
5、(实训)室)项目,教室所用桌椅及教室所用耗材、学生宿舍家具、教学设备、教学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图书馆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向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三)教材及辅导材料、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库等采购项目,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五)图书与音像制品及电子图书等采购项目,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六)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须按计财部及上述各职能部门要求的时间及申报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七)各单位年度内所有预算外采购事项,须经预算小组同意并报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八)如职能部门的职
6、责有所调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第十条审批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购部门所提出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预算、使用需求、技术要求以及采购清单所列其他内容,按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及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评审会进行论证审批或会签审批。论证或会签后的结论报学校审批。第十一条立项依据(一)已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视为已立项的采购项目。(二)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三)因捐赠发生的采购项目,以捐赠协议、捐赠指定声明、捐赠备忘录、捐赠会谈纪要等作为立项依据。第十二条采购分类(一)学校已确定协议供应商的项目,申购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自行在学校协议供应商处采购。在同等供应商资质、质量和服务条件下,若协议
7、供应商报价高于其它非协议供应商的报价,申购部门可向报价低者采购,并报后勤保卫部备案。(二)货物、装修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1 .预算金额为2,000元(含)以下的,由项目申购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安排采购工作。2 .预算金额为2,000元-20,000元(含)的,申购部门须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人员组成,通过向3家或以上供应商询价后,按“满足需求、价低者得”的采购原则自行采购。申购部门在一学期内连续分散采购同一品类货物、装修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不得超过20,000元。3 .预算金额为20,000元-50,000元(含)的,申购部门需凭已审批的项目文件报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根
8、据市财政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采购,或发出*学校采购通知书,由申购部门按照XX学校采购通知书要求进行采购。申购部门在一学期内按上述方式连续分散采购同一品类货物、装修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不得超过50,000元。4 .预算金额大于50,000元的,项目审批或申购部门向后勤保卫部提交项目文件,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三)基建项目由后勤保卫部取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后,后勤保卫部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相关立项批复组织招标工作。(四)通用类货物、办公用纸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江门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五)低值易耗品项目1 .预算金额为2,000元(含)以下的,申购部门通过三家或以上供
9、应单位询价后,按满足需求与质量要求、价低者得”的采购原则自行采购。2 .预算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申购部门向后勤保卫部提交项目文件,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六)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项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购买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属于工程项目的,在工程完工后,申购方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本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产生)出具项目结算书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第十三条项目文件(一)项目申购部门在向后勤保卫部提出采购要求时,需提供下列项目文件:1.立项依据;2.经审批的采购需求书(采购需求书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
10、项目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由职能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XXXX工程概算文件(工程类项目);3.符合标准及规范的完整的施工图纸(工程类项目)及其他涉及到项目采购的文件;4.采购需求书中注明需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须经计财部负责人、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10万及以上)审批同意;5.政府规定需要论证的项目,项目需求部门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论证资料。(二)预算金额大于50,000元的装修修缮类且是按图施工的项目,后勤保卫部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本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产生)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审核及编制费用按国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文
11、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上述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支付。最终的招标价在“预算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中的低价者选取。(三)资料不足或不完善的项目,后勤保卫部应要求项目申购部门进行补充,未达要求者可不予采购。第十四条采购方式后勤保卫部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规定或批复组织采购。(一)规定或批复为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或委托在江门市区注册并登记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由后勤保卫部按照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二)规定或批复为“自行采购”的,由后勤保卫部按项目特点自行组织校内采购。自行采购的方式为:采购公告挂学校官网采购、邀请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现场
12、询价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式基本分类原则如下:1. “采购公告挂学校官网采购”的项目,须在学校官网刊登采购公告,第一次公开挂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流程如下:(1)后勤保卫部根据申购部门提交的项目文件起草采购(询价)文件。采购(询价)文件中应包含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确定供应商的标准、合同条款参考范本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等主要内容。(2)采购(询价)文件完成后交申购部门。采购(询价)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交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报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校长(10万及以上)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刊登采购公告。如申购部门在对采购(
13、询价)文件的审核过程中,对需求部分的关键条款作出了修改(如采购品种、采购数量、付款方式、资金来源等),后勤保卫部将对该项目做退回处理,要求项目申购部门更新项目文件并按规定审批后交后勤保卫部重新制作采购(询价)文件。(3)对采购(询价)文件有修改意见的,须在采购文件上作书面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名,否则,后勤保卫部均不予认可。(4)至采购公告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数量达不到3家或以上,且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申购部门可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挂网采购,或不修改采购需求直接再次挂网公告,挂网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5)挂网两次后,供应商的数量仍然达不到要求,且采购文件无约定的,项目申购部门可提出申请,后勤
14、保卫部审核通过,报学校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校长(10万及以上)批准后,根据报名供应商的数量直接转用单一来源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邀请方式进行采购。2 .项目申购部门提出采用邀请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或现场询价进行采购的项目,经项目申购部门申请,后勤保卫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审批,其中50,000元(含)以下的,经校长批准;50,000元以上的,经后勤保卫部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可按项目申购部门申请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审核原则如下:(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立即采购到位的、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的以及职业技能大赛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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