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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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完成教育(顶岗)实习任务,教育(顶岗)实习期限:一学期,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第三条教育(顶岗)实习目的是熟悉实习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工作责任感,强化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
2、第四条学生教育(顶岗)实习,性质上不同于应聘就业,作为学生,应明确自己尚属学习阶段,应充分认识实习的目的意义,端正实习的态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交纳学费,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第五条学生参加教育(顶岗)实习时间为一学期,教育(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如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或需延期实习,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六条为保障对教育(顶岗)实习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学校设立由教育(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部)教育(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
3、,并针对集中型的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第七条各级机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1 .教育(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部实习负责行政、学生工作部主任以及各系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对全校教育(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2 .系(部)教育(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由各系(部)领导担任组长,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负责统筹本部门教育(顶岗)实习工作,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订本部门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顶岗)实习过程的组织管理。(2)
4、检查教育(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4)选派校内指导教师。(5)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教育(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6)办理学生自找单位实习审批手续。(7)完成学校教育(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3 .专业教育(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由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牵头,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1)负责对本专业教育(顶岗)实习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联系本专业教育(顶岗)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岗位,安排学生实习。(2)切实做好协调、接待和服务工
5、作,起草本专业实习协议书,完善前期工作。(3)起草专业教育(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4)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5)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情节,按程序逐级上报,严肃处理。(6)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认真考勤汇总登记,定期检查评估,做好实习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7)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4 .实习小组由学生自主组织成立,负责本小组成员在教育(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1
6、)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3)严格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登记。(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5)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和实习单位形象。第四章教育(顶岗)实习组织第八条学生教育(顶岗)实习采取学校统筹安排和学生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学校统筹安排教育(顶岗)实习,学生工作部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幼儿园、小学或企(事)业单位作为教育(顶岗)实习场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
7、对口或相近。第十条学生参加教育(顶岗)实习,在选定实习单位后需签定家长知情同意书、协议书等。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企(事)业单位实习。教职工可向就业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实习单位信息。对私自推荐学生外出实习的教职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将严肃查处。第十二条签订教育(顶岗)实习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各方基本信息。2 .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3 .实习期间的报酬及支付方式,食宿和休假安排。4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
8、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5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6 .实习考核方式。7 .违约责任。8 .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教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开展顶岗实习指导课程培训。第十四条教育(顶岗)实习过程监控。学生工作部负责与实习单位对接,落实好实习单位对学生的监管。各系(部)负责组织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按要求收集检查学生实习日志、周记、报告,做好实习检查记录,做好学生实习考核评价。第五章教育(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第
9、十六条学生教育(顶岗)实习管理规范。1 .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循“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2 .认真遵守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3 .实习前应接受职业指导教育,包括:诚信、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服从安排、公关意识等方面教育。4 .端正态度,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了解实习安排和考核要求。5 .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学校、系和实习指导老师的组织和指导,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实习场所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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