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论模拟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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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申论模拟16申论资L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本名张晖)在去往公司开会的路上搭载了一位声称胃疼的陌生男子。”一开始他说,师傅带我一段吧,然后我说我是私家车,不带人的。我这样跟他说,然后他接下来说我肚子不舒服,胃有点疼。他说就在前面一点点,然后还说我给你钱。然后我跟他说,我说那我只能带你一点,不要你钱。”据张军回忆,张军将这位男子带到目的地的时候却遇上了完全没有想到的结果。原来那名路人是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人瓮的。下车时,该名“钩子”把钱放到车上,然后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车外,来了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军拖出车外。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他想打电话
2、报警,电话也被抢走。张军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交通执法大队的人。之后交通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载客“黑车”,属于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还要张军还支付200元的代驾费。此事首先被网上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网帖爆料,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类似被“钓鱼”执法的经历,多数发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受骗车主多为公司上班族,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欺骗他们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至于故意要给他们路费、
3、强拔车钥匙、“扭住胳膊”带离小车、扣车及罚款万元等“钓鱼”流程和张军遭遇一致。9月28日,张军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电话,本案已经立案。”张军的代理人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张军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自己很害怕,害怕钩子报复等。他一开始不愿意露面,不愿意暴露真实姓名,长期使用化名“张军”,到最后愿意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才把“张军”改回原名张晖。他最后说:“我突然觉得我又没做错事,我为什么怕他们呢?”2 .无独有偶,来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也遇上了同样的事。2009年10月11日,18岁的孙中
4、界从河南柘城老家坐了十几个小时的汽车,来到上海,“来的前一天刚在家里干完农活”o他的目的地,是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那里,哥哥孙中记为他谋取了一份司机的工作。14日傍晚,上班第二天的孙中界送完工友,把车开到附近的鲁汇加油站加油,接到公司电话,要去附近的航头镇接人。路上有一个男人以到航头有急事为由,上了他的车,请孙中界带他一程。孙中界觉得他很可怜,但是想起前不久在报纸上刚看过的“钓鱼”事件,孙中界不由得问道:“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人回答:“我是搅拌站工作的。”这句话除去了孙中界心中的不安。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这时,坐在车上的黑
5、衣人,从裤子口袋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右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猛踩刹车。孙中界傻了,一个念头在心中冒起:“我遇到抢劫了?”单位的车,孙中界当然不愿被人拿走车钥匙。在和黑衣人的争抢过程中,孙中界抓住他的手抢钥匙,结果,裤子被对方划了一道大口子。旁边面包车上,突然窜出几个人,把孙中界拉出了车,孙欲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又被抢走,紧跟着被按进了另一边停着的依维柯。孙中界发现还有两个人遭遇了同样的情况,结果他们3人都被定为非法营运黑车的车主,面临万元左右的罚款,车被暂时扣留。回去后,孙中界被哥哥孙中记训斥一番:“谁让你做好事了?”在孙中记的回忆中,那天弟弟的情绪非
6、常激动,当他听到楼下“吼当”一声的时候,就赶紧下楼,以为弟弟把电视机给砸了。事实上是,孙中界直奔厨房,没有钥匙,他找来一根铁棍硬是把厨房门打开,拿起菜刀,冲着左手小指砍了下去。后来,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孙中界“左小指肌腱断裂,伤及肌肉、骨头和神经系统”。那一晚,感到自己“非常冤屈”的孙中界情绪激动,导致神经过于紧张,以至于医生15分钟都没能把断指接上,在家人以及医生安抚了20分钟后,孙中界才渐渐平静下来,得以完成手术。医生告诉孙的家人,由于手指砍断了,即便伤口长好,小指也不会恢复以前的灵活和作用了。在孙中界进医院的第二天,哥哥孙中记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表示拒绝受理,理由是“我们是执法的
7、,他们也是执法的,怎么管”?孙中记只得向媒体投诉,10月16日,上海两家都市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经互联网转载,引起轩然大波。3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触及到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治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
8、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的圈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钓鱼执法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第二种方式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第三种方式可称为“陷害式”O就是当
9、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4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连日来,新华网记者针对上海等城市接连发生的“打黑车”执法争议事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追踪核实,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钓头”和“钓钩其钓鱼”内幕触目惊心。一名自称做过“钓头”的女性对记者透露,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大致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钓钩”。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之前,交通营运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会与“钓头”接头。一星期开展一次集中行
10、动,每次都能抓200辆左右黑车。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钓头”和“钓钩”之间一个月结一次“工资”。这名“钓头”还声称,对“钓钩”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例如,车辆停下来以后,要一手拉手刹,一手拔车钥匙。然后执法大队的人过来,把车子开走。这时,“钓钩”就下车走掉,再去抓其他车子。“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她说,“觉得没意思,想想太缺德”。2008年5月12日,陈某在沪郊一加油站加油时被陌生人要求带一程,随即被执法人员抓获并处罚。此后,这名陈先生对“钓鱼”现象进行了长期密访。他说,“钓头”和
11、“钓钩”多是外来人员,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干这行也是有风险的。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钓钩”的事件。5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
12、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
13、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知法犯法、以罚代法屡禁不止。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o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6 .“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
14、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政策,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质疑,对“非法运营”法律上无明确界定。而在西方国家,为节省能源,政府还推广拼车行为。如果帮助路人也算“非法运营”,以后有病求救谁还敢停车。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
15、有法律授权。他似乎在配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那与抢劫有何区别?协管人员和钩子似乎都参与了执法,需要明确执法主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群众可以取证、录音、举报,但拔车钥匙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权,不能随意委托别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场方式,协助抓一个车给多少钱。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律师说,行政领域的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所谓诱惑侦查,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诱惑侦查也叫警察圈套,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手段。诱惑侦查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故各
16、国都不约而同地对诱惑侦查进行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限制,被限定只用于诸如毒品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等取证困难、危害严重的特定犯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得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的方式。“诱惑侦查带诱导取证痕迹,在我国并无适用法律依据。”而在行政执法方式上,世界上并无任何国家允许诱惑执法。戴福律师认为:“行政执法不能追求以金钱量化,否则公权力捞钱太容易了。”姜明安教授介绍,目前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初稿已经过三审,对此类做法也有严格限定。姜还认为,“钓鱼式执法可能扼杀互相友爱精神,还损害了执法机关公信力”,“为打击黑车创造这种执法方式,付出成本太大,得不偿失”。戴福律师认
17、为,“钓鱼执法”本质上就是“公权碰瓷”。“碰瓷”是指故意制造事端,借以敲诈勒索。对于现实中发生的“碰瓷”勒索钱财的行为,多以敲诈勒索罪追究“碰瓷”者的刑事责任。应松年教授认为,此类有预谋、有组织的强制性取财值得警惕,已超出了行政违法范围,涉嫌犯罪。7 .一个幽灵,捕风捉影、神经过敏的“钓鱼思维”幽灵,正在舆论中徘徊,人人闻“钓鱼”色变,动辄把一种行为描述为“钓鱼”,动辄怀疑自己成为某个“钓鱼阴谋”的受迫害者。自上海“钓鱼执法”曝光后,“钓鱼思维”以比甲流传播感染更快的速度在舆论中传染,人们看着什么都感觉那很像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钓鱼”阴谋。比如长江大学的大学生救人事件,就有网友怀疑这很可能是“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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