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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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山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推进城乡规划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营山县(以下简称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1.2条在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1.3条在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规定要求。第1.4条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
2、划。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应按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本规定,并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第1.5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在城市组团中心区域、交通枢纽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等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要求进行多方案比较,并以方案的独创性、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第1.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应结合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第1.7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第1.8条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
3、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2.1条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建筑容置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第2.2条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根据表2.2.1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范围。第2.3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划定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第2.4条确定用
4、地的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时,本规定中有针对小类相关要求的应按小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小类规划控制指标则按对应的中类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中类规划控制指标则按对应的大类指标确定。第2.5条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2.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o表2.2.1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主导用地性质兼神辘质大类居住艇公共首理与公期务轴用地商蚓务业败用地中奥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蜗地商务用Jt娱乐康体用地共也服务设献地小类住宅触m到优肿履跳地文化活动用地科研用地都商m批发市场用地餐伏用地臃雕金融险业用也苫术传黜地其他商务用地娱乐腿
5、财雕大类中类小类类别代码RllR21R12R22AlA2:A22A35BllB12B13srB21B22B29B31B32B9居住用地一、二类居住用地住翎地R11/R21XXXXXOX0XXXXXXX版务嫌用地R12/R22X/XXXXX公共管理与公共概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lXX二*X文化设糊地用限览用地A21XXZX文化活动用地A22XXX教育科研脆高等院校眦A31XXXXXXX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XXXXXXX中小翎JfcA33XXXXXXX特殊教育用地AHXXXXXXX*科研聊A35XXXX/X体育用地体助馆用地A41XXXXXXX体育嘱用地A42XXXXXXX医疗姓用也医院用地A51
6、XXXXXXX社会福利用地A6XXXXXXX府业服务也雕用地商业用地群商业用地BllX0XXXX0000批娜场用地B12XXXXXXXXXXXXXXX骸业雕B13X0XXXX0/Q000mBllX0XXXXO/OOO商务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B21X0XXXXO0Y*艺术传媒用电B22X0XXXX00题商务股B29X0XXXX00娱乐康体用也娱乐用地B31X0XXXX0QO00耕用地B32X0XXXX0G600/其他展务设能瞩B9X0XXXX00000注:X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本表中B12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的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B9其他
7、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兼容比例系指兼容类的计容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别的兼容应符合规划要求;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用地类别进行管理;Bl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娱乐康体用地之间可以相互兼容,兼容比例为100%(批发市场用地除外卜第2.6条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表2.6.1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表地质用性建筑用途总建筑密度总容积率高度务施地服设用幼儿园35%参照相关规范确定农贸市场50%0.8且L6不高于24米派出所2.4街道办事处2.4其它服务设施1.016烟草加工业1.017纺织业0.8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19皮革、毛皮、
8、羽绒及其制品业1.0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821家具制造业0.822造纸及纸制品业0.8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代码行业分类名称容积率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27医药制造业0.728化学纤维制造业0.829橡胶制品业0.830塑料制品业1.0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34金属制品业0.735通用设备制造业0.736专用设备制造业0.7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9、业1.0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7注: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0米时,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1条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不得建设高层建筑。第3.2条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拍卖用地外,建设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第3.3条为加强规划管理保证相邻用地之间的空间间距,在规划审批管理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1 .相邻地块之间的建筑只控制建筑间距;2 .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
10、不得与幼儿园、小学、中学三类用地拼建),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3.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第3.4条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应设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并同时满足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第3.5条拟建住宅(含公寓)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架空层所设活动场地不纳入面积计算卜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每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
11、3.6条新建建设项目,应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L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2.物业管理用房严禁用于与物管工作无关的其他用途。第3.7条设有农贸市场的用地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垃圾用房。垃圾用房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宜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
12、环境相协调。垃圾用房内应设置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平面布局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发展需求。第3.8条建设用地内应按表3.8.1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卜表381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居住建筑车位/户、车位/百平方米0.81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081商业场所车位/百平方米0.81文化设施车位/百平方米0.81展览馆车位/百平方米0.81影剧院车位/百平方米081体育馆车位/百平方米251医院车位/百平方米1.01公园车位/千平方米用地面积035中小学车位/千平方米用地面积03中学50(小学20)车位/100师生注:在规划要求的建筑后退规划道
13、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含有住宅建筑的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内不宜设置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且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其它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超过20%;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其它项目建设用地内的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率不作强制性要求。公租房和廉租房原则上不配建停车场(库),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建部分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在地面设置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且不少于0.25辆/100平方米。含有住宅建筑的项目配建机动车停场车场(库)的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平均不小于30平方米控制。含住宅建筑的项目不应
14、配建机动车机械停车位,或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不纳入指标计算,其它建设项目机动车机械停车位数,不大于项目总机动车停车位的20%,微型车停车位比例不超过总停车位20%,子母停车位按一个停车位计算指标。含住宅建筑的项目应结合方案,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保证不少于50%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在车库(棚)内,并需配建非机动车充电设备且N10%的非机动车充电位。新建项目需建电动车充电桩(或其他充电设备)且N5%机动车停车位。凡本表中未予以明确配建停车位数的,以规划条件确定要求为准。第3.9条在规划的公园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时,总建筑面积(包括覆土建筑)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1 .用
15、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园绿地内不宜配建公共厕所(控规中有要求的除外)及管理设施。2 .用地面积在12万平方米以内的公园绿地内可修筑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公厕,但不宜配建管理设施;3 .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绿地内配建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的游憩设施、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可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政府持有的公共服务设施。第3.10条城市核心区内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及重要建设项目等,其具体方案按程序上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第四章建筑间距与退界第4.1条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外,应同时满足第
16、4.24.8条的规定。第4.2条建筑日照要求应潴足以下规定: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4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5 .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从最低层住宅窗台面起算;6 .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第4.3条建筑间距除必须满足消防、环保、交通、
17、工程管线布置等要求外,应同时符合表431规定:表4.3.1建筑间距控制表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果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朝向低层建筑主要采光面1.0H(平)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15以内,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Ll倍,且不小于8米。N8米1.OH(平)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15以内,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Ll倍。NIo米中商层位于东西北侧:廉14米。中海层位于南侧:1.0H(平),且云20米。212米高层位于东西北侧:0.25H(高),且,14米。商层位于南侧:0.5H(平),且,27米。
18、0.25(高),且妾13米次要采光面28米10米28米妾12米210米N15米213米多层建筑主要采光面LOH(平)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15以内,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Ll倍。210米商层位于东西北:20米。高层位于南侧:1.0H(平),且223米。213米高层位于东西北侧:223米。高层位于南侧:0.5H(jFX且227米。0.25H(商),且213米次要采光面N8米妾13米210米N15米N13米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果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向中高层建筑主要采光面:0.5H(5F),且225米218米
19、0.5H(平),且227米218米次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宽度,且,14米R8米次要果光面宽度,且214米高层建筑主要采光面;:0.5H(平),且227米0.25H(次)218米次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宽度,且217米注:H(高):高层建筑计算高度。H(平):相对建筑平均计算高度。H(次):次要采光面建筑计算高度。南向高层建筑其主要采光面南偏东、南偏西方位角不得超过30。点式高层建筑按0.9折减计算,但必须大于表中所定最小值。第4.4条非居住建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间距按表4.4.1控制。表4.4.1非居住建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间距表朝朝距向多(单)层建筑高层建筑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次要采光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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