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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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V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改前后对照表序号原稿修订稿修改依据1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以及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于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I以
2、及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I不适用于本细贝心一、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二、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2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第三条省住房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
3、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要进行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项目依规组织专家防火论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关于上报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实施主体的通知|,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
4、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I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I设区市住房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区县工作能力确定审验权限分工,报省住房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
5、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一)汽车加油加气站;(二)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省口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明确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二、参照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
6、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各专业建设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或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区圄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一)汽车加油加气站;(二)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情形(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级(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情形(二)、(三)的建设工程,应报
7、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三、对专业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消防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路行业工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铁路行业工程。2020年1
8、1月18日,国家铁路局印发的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审查供应站、调压站;(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情形(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级(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情形(二)、(三)的建设工程,应报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跨设区市的建设工程;(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石化工程;(四)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他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八)(九)情形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9、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I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公路、铁路、民航等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其出具的消防技术审查专项报告,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环保、防雷、抗震、消防等其他内容。民航行业工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分别规定,运输机场工程、空管工程施工
10、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四、原第四条(二)(三)项依据实际工作管理需要,三年运行后,地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能力提高,可部分下放。4第八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专家评审、专家审查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规第八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专家评审、防火论证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I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定要求,成立专家库,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11、案。要求,成立专家库,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5(增加为)第九条技术审查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审查,如有违反,不得出具“合格”结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三条规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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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 修订 前后 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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