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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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目录一、环境质量监测5(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旗(区)分局负责)5(二)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各旗(区)分局负责辖区内站点,策克口岸站点由策克口岸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5(三)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科技科负责,驻盟站配合)6(四)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及区域传输通道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乌斯太分局)4(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基础条件保障工作(额济纳旗分局)7(六)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监测监控站、驻盟站开展质控)7(七)农村环境(一般监控村庄)质量监测(驻盟站)9(八)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驻盟站)9(九)
2、农田灌溉水质监测(驻盟站)10二、污染源监测11(十)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驻盟站、第三方)11(十一)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性抽测(监测监控站)14三、环境监测管理14(十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科技科、驻盟站、监测监控站)15(十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核查(驻盟站)15(十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各旗(区)分局、科技科、驻盟站、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监控站)16四、监测点位16(一)环境空气质量及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条件保障站点16(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基础条件保障站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农村环境(一般监控村庄)质量监测点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乡镇集中式生活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点位20(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点位20(七)盟生活垃圾填埋场名单20()VOC企业监测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九)一季度执法监测企业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十)2025年网络抽查企业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2025年自行监测现场帮扶企业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环境质量监测(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旗(区)分局负责)L保障范围蒙二幼、环保局新楼2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右旗环保楼、额济纳旗环保局、左旗西城区西花园(对照点)3个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 .保障内容国控和区控城市站
4、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各旗(区)分局负责。注: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由运维单位承担。(二)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各旗(区)分局负责辖区内站点,策克口岸站点由策克口岸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L保障范围左旗、右旗、额济纳旗、策克口岸共4个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3 .保障内容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各旗(区)分局负责。注: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
5、用支出的,由运维单位承担。(三)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科技科负责,驻盟站配合)L保障范围背景站。4 .监测项目SO2、NO-NO2-NOx,O3、CO、PMI、PMz5、TSP、能见度。5 .监测频次自动监测(湿沉降监测除外):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6 .工作内容开展日常运维工作;按自治区要求报送数据。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lO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关于报送国家区域/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的通知(总
6、站气字2017)333号)、关于做好国家区域/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03量值传递工作的通知(总站气字2018)136号)、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册(第四版)(总站气字2021564号)开展运维及质控工作。(四)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及区域传输通道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乌斯太分局)1 .保障范围职业技术学院、晨宏力化工、佳醛化工3个区控环境空气园区污染监控点位、生态绿化泵房1个传输通道监控点位。2 .保障内容按照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内环办2018)67号)要求执行,日常运维、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
7、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乌斯太分局负责。(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基础条件保障工作(额济纳旗分局)1 .监测范围王家庄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居延海(东)区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2 .监测目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额济纳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六)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监测监控站、驻盟站开展质控)1 .监测范围巴彦浩特镇。2 .监测项目包括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3 .监测频次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的规定。(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2)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3)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并报送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4 .数据报送(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数据监测监控站分别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通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向总站报送每季度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数据。(2)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数据、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9、数据监测监控站于11月10日前通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向总站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数据、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数据。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驻盟站对全盟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抽查、质控情况核查与抽测比对工作。6 .巴彦浩特镇功能区声自动监测站设立监测监控站积极与自治区中心站对接,按要求做好巴彦浩特镇功能区声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七)农村环境(一般监控村庄)质量监测(驻盟站)1.监测范围(1)监控村庄嘉尔格勒赛
10、汉镇塔日阿图嘎查。(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监控村庄为单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村庄周边10公里范围内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可使用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3)县域地表水监测:以监控村庄所在县域为单元开展地表水监测。(4)土壤监测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菜园)、饮用水源地周边的土壤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监测点位。可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以下重点区域土壤中选取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土壤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围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居民聚集区土壤;其他疑似有污染的土壤。若无基本农田、园地或饮用水源
11、地时,可在重点区域土壤中选择点位开展监测,每个村庄应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2.监测项目(1)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I0、PM2.5CO、03o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手工监测(含流动监测车):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监测,臭氧采用一小时均值,其它监测项目取日均值。自动监测(可使用村庄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取空气自动监测站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臭氧取八小时平均值。(2)地表水水质县域河流出、入境断面及湖库点位: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开展监测任务,有条件地区加测“流量”和“硝酸盐”(以N计)。按照采测分离方
12、式开展监测的监测断面可不报送粪大肠菌群。(3) 土壤环境质量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碑、铅、辂、铜、镶、锌等元素的全量。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3 .监测频次环境空气质量采用人工监测方式的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报送每天的日均值;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土壤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1次,2021年至今未开展监测的村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今年完成。4 .数据报送监测任务承担单位通过国家总站生态农村监测业务系统报送本行政区域监测数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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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生态环境 监测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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