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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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推动全省酒店老旧电视终端更新换代,加力支持全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2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以习
2、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实施酒店电视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切实提升酒店服务品质,改善酒店客户的视听体验,进一步促进全省酒店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有效释放家电消费潜力,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二补贴资金来源本实施细则所称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是指国家安排我省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财政按规定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三、补贴支持时限及范围(一)补贴范围: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住宿业的企业法人。(二)补贴时限:酒店电视终端在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
3、2月31日期间采购。四、补贴标准(一)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按照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的15%给予消费补贴。(二)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除上述15%补贴外,再额外给予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5%的补贴。(三)每台电视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每个申请酒店获得补贴的酒店电视终端数量不得超过其客房总数。(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五补贴申领流程本次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活动采取事后申领补贴方式,酒店须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身份信息进行一次性采购且仅可采购一次。完成采购后,申请酒店需
4、向所在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供审核:1 .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采购交易凭证;4 .增值税发票;5 .安装证明;6 .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证明。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六补贴资金分配及发放(一)省广播电视局初步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报省政府审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市(地)。(二)补贴资金发放按属地化管理,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重点就申报单位资金
5、核销票据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产品本省下单、本省收货。(三)审核通过后,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补贴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社会公示;在履行公示、局党组会审议等必要流程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四)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辖区内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整体情况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对各市(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清算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对各市(地)补贴资金进行清算。七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一)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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