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防涝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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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62-2024城市地下空间防涝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forurbanundergroundspacefloodingprevention2024-04-01发布2024-04-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地下空间防涝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forurbanundergroundspacefloodingpreventionSJG162-20242024深圳前言2016年以来,为对接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
2、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由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工作目标,并逐步构建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等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认真参照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地方标准建设中更侧重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基于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内涝防治的现实和迫切需要,为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护能力,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参考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城市地下空
3、间防涝技术导则。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涝规划及内涝风险评估;5.地下建筑;6.地下道路;7.地下轨道交通;8.地下市政基础设施;9.施工防护;10.日常维护与应急管理。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是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内涝防治领域基础标准,关于本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配套专项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归口并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
4、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编:5180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少华赵刚曹益宁刘应明饶威刘智忠李恺琳刘智佳卜伟苏君康戴东琼汪洵程小波张卿苏杭高菁黄光宇肖志春施玉晶刘蓉陈卓如王励吴斌刘瑶李典蒙泓延苏建国成芳德张茂华王国明高春艳孙永锋文雪新刘相前张少标焦
5、圆圆刘长杰习树峰张波曾胜周栋良张迎军郑明新范永岭吴宗俊陆珊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丁红廖昕彭世瑾黄振宇刘江涛彭建虹李良生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龚爱云邱德鑫张建勇刘俊跃谭晓君袁奥宇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防涝规划及内涝风险评估64.1一般规定64.2防涝标准64.3雨水量64.4风险评估65 地下建筑85.1一般规定85.2总平面85.3下沉式广场与地面口部85.4设备用房及排水设施96 地下道路116.1 一般规定116.2 竖向设计116.3 排水设施117 地下轨道交通151. 1一般规定157. 2地面口部158. 3地下车站连通道159. 4地下车站及区间排水1610.
6、5监控及报警168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178.1 一般规定178.2 2地面口部178.3 排水设施179 施工防护199.1 一般规定199.2 防护要求1910 日常维护与应急管理2110.1 一般规定2110.2 日常维护与应急准备2110.3 监测预警2110.4 应急处置与恢复21本标准用词说明23引用标准名录24附:条文说明2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UrbanFloodingPlanandWaterloggingRiskAssessment64. 1GeneralRequirements65
7、. 2PreventionStandard66. 3RainwaterVolume67. 4RiskAssessment65UndergroundBuildingandConstruction85. 1GeneralRequirements85. 2Layout85. 3SunkenPlazaandOutsideGateway88. 4FacilityRoomandDrainageFacilities96UndergroundRoad119. 1GeneralRequirements1110. 2VerticalDesign1111. 3DrainageFacilities117Undergr
8、oundRailTransit157. 1GeneralRequirements157. 2GeneralDesign157. 3UndergroundStationConnectingPassage157. 4UndergroundStationsandSectionDrainage1612. 5MonitoringandAlarm168UndergroundMunicipalandUtilityFacilities178. 1GeneralRequirements178. 2EntranceandExit1713. 3DrainageFacilities179ConstructionPro
9、tection1914. 1GeneralRequirements1915. 2ConstructionProtection1910DailyMaintenanceandEmergencyManagement2110. 1GeneralRequirements2110. 2RoutineMaintenanceandEmergencyPreparedness2110. 3IntegratedMonitoringandEarlyWarning2116. 4EmergencyResponseandRecovery2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3Listof
10、QuotedStandards2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51.0.1为了防止和减少地下空间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地下空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及应急管理,既有城市地下空间防涝设施可参照执行。1.0.3地下空间防涝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地下空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运维及应急管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地下空间UndergroUndspac
11、e城市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是地面空间的延伸和补充。本导则中的地下空间主要指人工开发的空间,包括地下建筑、地下道路、地下车库联络道、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下沉式广场等类型。2.0.2地下建筑undergroundbuildingandconstruction在地表以下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0.3地下道路undergroundroad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2.0.4地下车库联络道undergroundparkinglink用于连接各地块地下车库并直接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地下车行道路。2.0.5地下轨道交通undergroundrailtra
12、nsit地表以下或主要位于地表以下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及配套设施的总称。2.0.6地下市政基础设施UndergrOUndmunicipalandutilityfacilities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给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排水、环卫等市政公用功能的设施,本导则所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市政厂站。2.0.7下沉式广场sunkenplaza可为地下空间提供侧向交通、集散、衔接和采光通风的下沉围合式且顶部开敞的空间。2.0.8重要地下空间importantundergroundspace遇内涝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服务,需要重点防护的城市地下空间。2.
13、0.9地面口部OUtSidegateway地下空间的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包括人员出入口部、逃生(疏散)口部、车辆出入口部、地下设备吊装口部、风井(风亭、窗井)及采光井口部等。2.0.10内涝localflooding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2.0.11设计雨型designrainfalldistribution典型降雨事件中,降雨量随时间的变化过程。2.0.1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intervalforurbanfloodingpreventionandcontrol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区
14、域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2.0.1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intervalforstormsewerdesign用作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2.0.14排水分区drainagecatchment排水分区是指考虑排水地区的地形、水系、水文地质、容泄区水位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把一个地区划分成若干个不同排水方式排水区的工作。2.0.15防涝专项设计specialdesignforfloodprevention包括设计标准的论证和确定、场地竖向及排水设计、地面口部淹没水位及防淹设计标高计算、防涝设施设计、人员疏散方案设计、应急抢险预案制定等内容的设计。2.O.16淹没水
15、位submergedwaterlevel指地面高程加上淹没水深。淹没水深指设计频率的降雨过程遭遇洪(潮)水位,形成地面积水的最大深度。本导则所指“淹没水位”仅针对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逃生(疏散)口、通风口、吊装口、窗井及挡墙等地面部位。2.0.17防淹设计标高waterlevelofwaterloggingprevention指淹没水位加上安全加高值。2.0.18退水时间recessionduration在遭遇降雨时,城镇地面产生积水超过一定深度阈值,形成内涝积水,在雨停后地面积水的排干时间。2.0.19内涝风险图waterloggingriskmap直观反映特定降雨条件及对应的特定洪(潮)水位
16、下,某一城镇区域内的积水范围、积水深度、退水时间、灾害损失等风险要素分布的地图。2.0.20低洼易涝区areaspronetourbanflooding在内涝防治标准的暴雨强度条件下,会发生内涝积水的区域。本导则所指为深圳市内涝风险图集中,降雨重现期为100年时,淹没水深大于0.15m的区域。2.0.21其他地区OtherareaS低洼易涝区之外的其他区域。2.0.22防涝工程设施preventwaterloggingofengineeringmeasures随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按照内涝防治标准设计的永久设施,包括防淹挡墙、挡水闸、防淹门、驼峰台阶、截水沟、集水井、防淹挡板卡槽等。2
17、.0.23防涝应急措施emergencymeasuresforwaterloggingprevention随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在主体工程实施时预留安装位置和条件,用于防止涝水涌入地下空间的临时设施与应急管理措施,包括沙袋、防淹挡板、防淹护栏、水马、防水篷布、移动排水泵站等。2.0.24防淹挡墙floodwall防止涝水涌入地下空间的墙体。2.0.25防淹挡板floodbaffle防止涝水涌入地下空间,能快速高效安装的活动挡板。2.0.26防淹门floodgate防止水流涌入地下空间的密封门,可由门体、启闭装置、锁定装置和就地手动操作装置或控制系统组成。3基本规定3.0.1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
18、区应以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海绵城市规划、防洪(潮)规划、内涝防治规划和内涝风险图等为主要依据,开展内涝风险评估或规划研究,指导防涝工程设计与建设。3.0.2地下空间内涝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排救结合。3.0.3以下建筑或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内:1 市、区级具有应急抢险指挥功能的消防、公安设施、应急指挥场所及应急救助中心等;2 生产、使用、存放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场所;3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4 A级城区型数据中心;5 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不应设置于地下的建(构)筑物。3.0.4下列地下建(构)筑物为重要地下空间,应做防涝专项设计:1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地下
19、商业及公共服务地下空间;2 三甲医院中具有医疗、科研及信息储存等功能的地下建筑;3 学校、疗养院中设置在地下的工作、生活及活动等场所;4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联络道及长度超过Ikm的地下道路;5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中的水质净化厂等;6 与既有重要地下空间连接的地下空间。3 .0.5重要地下空间的设计淹没水位应在防涝专项设计中通过计算确定,其他地下空间的设计淹没水位可根据深圳市内涝风险图集中降雨重现期100年时的淹没水深确定。4 .0.6防涝专项设计应包括设计标准的论证和确定、场地竖向及排水设计、地面口部淹没水位及防淹设计标高计算、防涝设施设计、人员疏散方案设计等内容,并应符合
20、下列规定:1 防涝专项设计应为独立篇章或独立文件;2 防涝专项设计应根据该地下设施在城市运行体系中的重要性、人流密集程度以及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内涝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设计降雨频率、洪潮组合工况、地面口部防淹设计安全超高取值等设计标准;3 淹没水位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计算;4 人员疏散方案应明确内涝发生时的人员逃生路径、应急疏散准备时间等,便于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3.0.7给水厂及市政给水加压泵站、IIOkV及以上的城市变电站、位于低洼易涝区的房屋建筑附属变配电房及建筑级数据中心不应设置在地面以下,如需设置于地下空间内,应进行唯一性论证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3.0.8不同权属的重要地下空间相
21、互连通,或重要地下空间与其他地下空间相互连通时应设置有效的阻水分隔,但不得阻碍人员疏散。3.0.9地下空间内涝防治规划、建设及应急管理过程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3.0.10各类地下空间应构建与自身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内涝报警系统,建立健全并落实内涝防治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结合内涝风险图的更新情况进行评估改进。3.0.11地下空间淹没水位、报警信号等内涝相关数据应满足深圳市物联网数据平台的接入要求。3.0.12地下空间应设置明显的逃生路线图及标识。3.0.13地下空间应建立有效的内涝监测及预警制度,重要地下空间应建立内涝监测系统,系统宜具备实时监测、数据采集与传输、风险报警等功能。4防涝规划及
22、内涝风险评估4.1 一般规定4. 1.1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应开展内涝风险评估或编制内涝防治专篇,并与防洪(潮)规划、内涝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5. 1.2地下空间内涝防治专篇应包含周边市政排水系统优化、场地竖向优化、口部高程标准、防淹及内部排水要求、应急保障等内容。6. 1.3既有重要地下空间以及位于低洼易涝区的存量地下空间,应开展内涝风险评估或核查,并提出相关改善措施。4.2 防涝标准4.2.1 地下空间的防涝标准应与其所在排水分区的防涝标准相协调,并根据其重要性、承担功能等情况分级设防。4.2.2 地下空间的防涝标准应满足重现期100年的要求,重要地下空间的防涝设计标准经论证后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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