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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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Q政策财政奖科诊室算现管理办,主(猊求愈见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业政策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产业政策梳理整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产业政策明确需要执行的各类财政奖励、补助项目。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之外项目不予兑现。奖补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产业政策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申报指南,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一兑付,如特殊情况需在线下兑现,应在办理后在系统完成“奖补资金代办”。第三条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绩效”
2、的原则。奖补资金由市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组成,实行“先预算后兑付”,分类管理、分层审核。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四条享受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个人近三年内无经济及刑事犯罪记录。除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列入严重失信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名单的申报主体,不得享受资金奖补。上述名单以审核时奖励兑现系统有效数据或评价结果为准,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数据在执行年度内有调整的,以调整后评价结果为准。在奖补资金兑现前税务注销、未在要求时间内在系统填报(确认)相
3、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若数据共享发现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按规定不予奖补。第五条成立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审领导小组),负责联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联审办)。第二章政策清单第六条按照“一张政策清单”的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产业政策基本框架和体系,全面开展产业政策梳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政策清单并动态调整,作为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和兑现政策的依据。第七条各主管部门要逐项编制、优化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执行分工、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兑付类别,最大程度“减环节、减
4、材料、减时间”。第八条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微博等载体发布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利用率。第三章兑现流程第九条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一)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荣誉等资格享受相应奖补资金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快速兑付。(二)数据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政府部门及第三方共享数据或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该类资金应简化审批流程。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项目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三)审查遴选类,是指根据奖补项目遴选细则,由主管
5、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或经上报市联审领导小组审查的项目。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产业政策清单确定。第十条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主体主动推送、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主体登录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其中,对资格定补类项目,可免除相关申报程序,在申报期内通过奖励兑现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实现“免申即享”;对数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按规定通过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提交有关文书。奖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申
6、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各主管部门在每年一季度启动对上一年度可兑现项目的申报,并督促申报主体完成申报。(二)审批阶段。对资格定补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即时完成审批流程,最长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数据核校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在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须实地核查的,审核时限可延长7个工作日,须出具第三方报告的项目,审核时限可延长25个工作日;对审查遴选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遴选相关规定审批办理,需要提交市联审办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市联审领导小组,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在线办理奖
7、补兑现过程中需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的事项,办理时限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增加15个工作日。申请人因资料不符合规定被主管部门退回要求补充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充,若经主管部门催报仍未补充的,视同放弃。(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查重或核定无异后,在兑现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主体发送公示提醒。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资格定补类和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查重无异后,可经申报主体信用承诺后不公示直接审核通过。(四)拨付阶段。取消政策兑付部门联合发文前置程序和纸质审批方式。公示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凭电子审批单或联审会议纪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手续,
8、原则上申报主体不再提供收款收据,如确实需要的,由申报主体可通过邮件、传真、微信等电子快捷方式向主管部门提供。市财政局应在收到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手续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付款机构提交资金拨付手续。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按照“直达快兑”要求,允许申报指南适时优化调整,及时公告。第十一条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一)经数据共享匹配、智能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通过奖励兑现系统精准推送给申报主体。(二)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的,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主体提交。(三)第三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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