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方案如下:一、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一)及时切换新版药品目录。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同时废止。各地要严格执行
2、2024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调出的药品按规定删除,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要更新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同步做好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落实2024年药品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费用审核和基金监管。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二)规范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
3、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地方医保部门确定。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协议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4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相关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
4、局确定相应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调整该药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文件、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二、切实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一)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要指导相关药品企业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4 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 保险 药品 目录 调整 工作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44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