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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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CCSA20DB3205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1014-202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ofcreditratingevaluationofIabordispatchunits2021-01-20实施2021-01-18发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4 .1公正性15 .2科学性15评价指标25.1 指标分类25.2 初始分25.3 基本指标25.4 附加指标26评分规贝U27评价流程及要求27.1 流程概述27.2 受理申请27.3 信息核实27.4 等级确定27.5
2、 社会公示37.6 结果公布37.7 结果跟踪38信用等级表示及含义39后续评定310异议处理3附录A(规范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4参考文献7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大学、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同仙、曹隽、陈钱根、陈晓刚、李勤、沈俊杰、周文渊、倪家骅、丁宇。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评
3、价流程及要求、信用等级表示含义、后续评定和异议处理。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我评价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象evaluationobjectofc
4、reditratingevaIuationofIabordispatchunits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接受信用等级评价的社会主体,以下简称“评价对象”。3.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主体evaluationsubjectofcreditratingevaluationofIabordispatchunits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主体”。3.3信用等级creditgrade用既定的符号标识评价对象信用状况的级别结果。来源:GB/T22117-2018,5.114基本原则4.1 公正性评价工作应回避利益冲突,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和计分规则进行评价,保障评价活动公
5、正合理。4.2 科学性选取影响评价对象的主要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准确反映评价对象信用状况。5评价指标5.1 指标分类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分为初始分、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5.2 初始分初始分为企业资质得分,具体指标见附录Ao5.3 基本指标基本指标由规模效益和发展潜力构成,具体指标见附录A。5.4 附加指标附加指标分为良好信用信息指标和不良信用信息指标,良好信用信息指标由社会责任、人才储备、调解机制和制度保障构成,不良信用信息指标由失信行为、违法行为、劳资纠纷、社会影响和其他构成,具体指标见附录Ao6评分规则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评价对象获得相应初始分,初始分加
6、上基本指标得出的分值作为评价对象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附加指标加减分后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不参加年度核验的评价对象,直接评价为C级。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不得评价为A级。7评价流程及要求7.1流程概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流程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等级确定、社会公示、结果公布、结果跟踪。7.2受理申请评价主体在接收到评价对象申请后,应初步审核评价对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接受评价申请。申报材料以电子形式为主,内容包括:a)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b)自评证明材料;c)其他证实性资料。7.3信息核实评价主体可采用函电
7、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评价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7.4等级确定评价主体按照评分规则和评价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计分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7.5社会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评价主体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拟确定的评价结果、陈述申辩途径等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7.6结果公布评价结果经公示、核实后,评价主体按规定推送至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布。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1年。评价主体应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注明评价结果查询方式。7.7结果跟踪评价主体应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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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务 派遣 单位 信用等级 评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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