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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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第一章总则5第一条编制目的5第二条规划期限与范围5第三条指导思想5第四条规划依据6第五条规划原则8第二章规划目标及指标9第六条规划目标9第七条规划指标9第三章建筑垃圾量预测9第八条预测对象9第九条产生量预测9第四章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11第十条收运处理原则11第十一条收运处理策略11第十二条收运处理规划12第十三条运输单位运输要求13第十四条处理处置设施和场所要求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
2、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和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2024-2027年。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建筑垃圾产量预测范围为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中确定的城区范围,包括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旧县街道、庆隆镇部分地区,面积约96.72平方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范围为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5个街道、23个镇,面积1340.48平方公里。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
3、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知(建城函201865号)10.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IL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12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4号)(三)标准规范。13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1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15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
4、标准(CJJ/T134-2019)16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J035-2020)17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CG058-2021)18 .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CG059-2021)(四)相关规划及其他。19 .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20 .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19-2035年)21 .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2 .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3 .市主城区城市g理领域无废城时建设试点工作案24 .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5 .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
5、025年)26 .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7 .统计年鉴(含近年统计年鉴、统计年鉴等)第五条规划原则(一)控源减量、利用为先。在政策配套、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广泛应用。(二)科学预测、分类管控。科学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三)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处理、管理架构,从区级层面统筹集约建设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各镇(街道)按照区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6、。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明确建设时序。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规划布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注重弹性,留有余地。(五)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监管合力,强化统管理,坚持走合理的市场化之路。第二章规划目标及指标第六条规划目标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抓手,建立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形成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创造高
7、品质生活。第七条规划指标规划至2027年底,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建成区)达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城市建成区)达65%(详见附表Do第三章建筑垃圾量预测第八条预测对象本规划所指的建筑垃圾是施工现场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第九条产生量预测(一)上位要求。筑垃圾处理需求,留足余量,本次规划按照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规划的建筑
8、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处理规模进行控制。第四章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第十条收运处理原则加强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弃土收运处理过程的管理,做到“三个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安排消纳处理,即由区城市管理局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向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所申报处置计划,并委托专业清运队伍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不得任意处置。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优先资源化利用,严禁非建筑垃圾进入相应收集、消纳、利用流程。其中,处理处置设施布局主要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
9、垃圾为主。第十一条收运处理策略(一)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应先进行项目就近区域平衡,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外运处理。其中可利用的优质土壤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碎石页岩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的渣土优先用于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行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按规定办理渣土排放证,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工地路口无污染。(二)临时受纳场。按规定办理临时受纳证;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道路两侧受纳场路口要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设施,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受纳场路口无污染。第十三条运输
10、单位运输要求(一)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二)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三)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在道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其中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2 .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3 .建立如实记录建筑垃圾
11、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台账信息,并向区城市管理局提供;4 .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建档备查;5 .不随意接收未经脱水干化处置的工程泥浆;6 .不接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其他未经核准的固体废物;7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五章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减量化(一)优化规划编制。1 .优化城市新区场地竖向设计。将工程渣土减排纳入城市新区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以及各类重大市政规划中,合理选择和布局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加强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协调地下空间开物I用强度,以场地土方(含地下空间坊)就近平衡的原则确定场地周
12、边路面标高,并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嘲减少土方开挖。其中居住、商业类开发项目原则S实现场地自我平衡。2 .优化市政及轨道交通设计方案。市政设施和轨道交通设计时,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减少开挖。在项目初设阶段要对工程渣土产生量进行预测,并做好外运渣土的初步处置方案。(二)加强过程管控。工程渣土采用工程回填的方法,以市场平衡为主。工程回填的区域,需要渣土的施工工地或单位通过待建城市公园绿地地形整治消纳,主要结合待建公园平场和内部微地形景观塑造来进行;通过生态修复项目填埋消纳,结合生态整治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行,要基于城市竖向控制规划要求,利用工程渣土回填开展项目用地的场地预平整,生态整治项目中林地、
13、农田、水域等敏感区域不可用于回填;根据防洪规划、竖向规划,利用需要提高标高的区域进行整体回填。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一)工程渣土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有:再生烧结砖、再生陶土粒、回填土、种植土、再生水稳材料。(二)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有:再生骨料、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砂浆、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块状制品、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微粉。(三)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有: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路基材料、压缩板。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任务(一)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
14、模,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主要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包括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一)建筑垃圾消纳场。用于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用于转运调配、分选、利用建筑垃圾的场所。第十九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设置原则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MGB/T50337-20181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DZoO72017):(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边缘地带合理布置。(二)结合城市发展趋
15、势,选择交通便利地段,便于车辆通行,方便运输和管理。(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以及地质情况较为稳定、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条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05km0(四)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宜设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宜结合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设置。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小区二规划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T139)等进行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16、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不宜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确需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规划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功能的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进行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减轻引发因素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的影响并兼顾地质灾害防治。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进行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对工程活动敏感的斜(边)坡,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工程活动的规划建议。下一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T139)等,根据设施所处实施阶段,开展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项目建设实施前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第七章生态环境
17、保护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规划以环境俯=户为指导原则,射寺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管治并重的环境彳舄户方针;回条至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交媾的统一。(一)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达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水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区域及周边的河流、水库,根据相关专业专项规划中划定的地表水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应标准。(三)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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