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共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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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将于2024年任期届满,需进行集中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将于今年7-9月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在党的十九大准备召开之前进行的选举,是我镇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加强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2、和指导,确保换届选举任务的按时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理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落实党员群众换届选举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为努力实现“一保障、两翻番、三同步、四提高”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
3、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发扬民主原则。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四)坚持选好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扩大选人视野,严格标准条件,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五)坚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目标任务选好
4、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品行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三年发展思路,绘出发展好蓝图,凝心聚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四、时间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24年7-9月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开展村(
5、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社区)级其他组织换届工作。合理安排每个村(社区)的换届选举时间,从正式启动到全部完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五、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一)严格任职资格条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该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
6、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有问题的;(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5)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8)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9)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的;(10)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
7、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12)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13)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14)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不是村(居)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会计(报账员)、村
8、(居)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二)选好配强带头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强、作风好、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本村(社区)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社区)任职。(三)规范职数配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社区)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
9、;设书记1名,可设副书记12名。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村(社区)规模大小确定。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四)优化班子结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0-45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
10、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力度。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稳步提高。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社区),两委”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逐步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的比例,提倡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多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居)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综合考虑自然村状况。六、方法步骤(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1 .做好准备工作。规范完善村(社区)党
11、组织设置,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社区)党员人数,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村党委的,还须经县委审批);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有关事宜,与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等,镇党委要及时研究批复,并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按照镇党委批复,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酝酿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
12、荐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2 .党员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列席会议),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重要参考。在民主测评会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3 .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
13、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票由镇党委负责回收和统计。村(社区)党组织综合党员素质、能力和表现,并参考推荐票得票情况,按照不低于规定职数30%的差额比例,提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村(社区)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也不简单以票取人。4 .组织考察。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结合党员民主
14、推荐、群众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规定职数3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党组织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组织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公示。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人大、纪检、信访、民政、公安、检察、农业、审计、卫计、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5 .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规定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
15、人预备人选,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与党员分别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认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还要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6 .党内直接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大会一般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
16、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大会方能有效。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选举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然后由党员大会从当选的委员中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同党员见面,采取竞职演讲的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1 .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17、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会议或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会议,听取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
18、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2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3 .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的
19、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社区)推选的村(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居)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居)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
20、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4 .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位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八届村(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
21、13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5 .开好选举大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
22、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
23、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的方法与步骤1 .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或第七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具体职数根据各村(居)的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开展新一届村(居)
24、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 .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居)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每位选民或村(居)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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