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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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文本图纸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县充换电基础设施现状3第三章县充换电基础设施预测3第四章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3第五章县充换电设施重点任务4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6第七章规划实施建议6附表1一类区规划公共充电站一览表8附表2二类区和三类区规划公共充电站一览表13附表3规划专用充换电站一览表19附表4储备公共充电站一览表20附表5公共充电设施统计表24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12022)53号)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9 .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
2、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6号)10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11 .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1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14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5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16 .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
3、20)17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18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导则19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 .县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25年)21 .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渝府发(2020)18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4、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结合县实际,制定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5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6 .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5、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包括桂溪街道、桂阳街道2个街道和黄沙镇、长龙镇、澄溪镇、高安镇、周嘉镇、坪山镇、新民镇、砚台镇、太平镇、五洞镇、杠家镇、高峰镇、沙坪镇、包家镇、鹤游镇、三溪镇、普顺镇、永安镇、曹回镇、永平镇、裴兴镇、白家镇、沙河乡、大石乡24个乡镇。第五条规划对象本次规划以县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为规划对象。(1)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园、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以及旅游景区停车场所设置的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和公共充电桩。(2)专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为公交、客运、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主要结合各自领域相应场站设置专
6、用充电站。第六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27年,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至2027年。第七条规划目标总体目标:遵循从城区到乡镇的原则,逐步布局公共充电设施,构建综合性公共充电服务,推动充电桩有序建设。具体目标: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市属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电服务(规划区)22 .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3 .2020年市县交通发展年度报告24 .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5 .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6
7、.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7 .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县电动机动车推广实际,科学预测县电动机动车推广规模及充电需求,按照“实施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的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二)科学布局,服务便利在新建或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加油(加气)站等场地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在人口密集区域加大布点密度,并从城区向外辐射,在各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公共充电站,以更好地满足电动机动车用户的充换电需求。(三)适度超前,按需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前瞻性和适度超前性,规划充换电设施规模保持适度富余。形成较
8、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引领带动电动机动车产业发展。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县行政区范围,面积1516.31平方千米。第三章县充换电基础设施预测第十条2027年电动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到2027年,全县汽车保有量约为26.23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为1.62万辆。其中电动私人乘用车将达到1.48万辆,电动公交车将达到125辆,电动出租车将达到339辆,电动客运车将达到248辆,电动环卫车将达到102辆,电动公务车将达到556辆。第十一条2027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预测到2027年,公共充电设施1480个车位(全县平均公共充电设施桩车比1:10),公共充电设施站点需求118座,其中公共充电站110
9、座(含现状19座),公交专用充电站3座,客运车专用充电站2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1座,出租车换电站2座。第四章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二条布局原则1、电动机动车充电设施规划应与县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2、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半径小于1公里,一般城区及县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
10、比例不低于1:15,公共充电服务(规划区)半径小于2.5公里。结合县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充电设施发展区域,并对不同区域进行差异化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根据县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城区为桂溪街道和桂阳街道,设为一类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规划区)小于0.9公里;重点乡镇包括高安镇、澄溪镇、黄沙镇、长龙镇、周嘉镇、新民镇、太平镇、坪山镇,设为二类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电服务半径(规划区)小于1.2公里;其余乡镇设为三类区,其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公共充电服务半径(规划区)小于2.5公
11、里。第二章县充换电基础设施现状第八条电动机动车发展现状截至2023年,全县机动车总量为22.42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6566辆,其中电动私人乘用车6390辆。第九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截至2024年,县共有电动汽车充电站19座,充电车位299个,公共充电设施桩车比为1:22。本次规划针对加油加气站内的充换电设施布点主要依据服务影响区域和用地面积等因素进行预控,其实施应结合具体方案确定,并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第十四条专用充电站结合电动公交需求和公交站场布局、服务半径等因素,规划新增公交专用超充充电站3座;结合电动客运车需求和客运中心布局等因素,规划新增客运专用超充充电站2座;结合环卫设施布
12、局,规划新增环卫专用超充充电站1座;结合出租车换电需求,规划新增出租车专用换电站2座。具体见附表3。规划专用充电站数量、布局等可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第五章县充换电设施重点任务第十五条全面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领域和电动摩托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与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电力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规划中。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对于有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结合停车
13、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积极在小区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予以补足。加快推进公用充电网络建设。在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3、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4、专用充换电站的布局应与相应场站相结合,如公交车充换电站结合公交枢纽站、公交场站、公交首
14、末站等设置;环卫车充电站结合环卫车停保场设置。5、公共充电站空间布局宜按照“面、线、点”三个层次开展。“面”上,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基本充电需求;“线”上,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建议结合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布局;“点”上,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重点位置宜结合公共停车场,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进行布局。第十三条公共充电站规划综合考虑站点服务半径、土地权属、实施态势等因素,在社会停车场、绿地、广场、加油加气站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等用地并结合重要交通干线进行公共充电站布点。本次规划公共充电站I1.O座(超充站6
15、2座),其中一类区51座,二类区30座,三类区29座,合计规划公共充电车位1480个(超充车位112个),公共充电设施全县平均车桩比1:10。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充电设施覆盖、结合区域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储备充电站81座(超充站14座),其中一类区14座,二类区30座,三类区37座,合计储备公共充电车位684个(超充车位28个),储备站点选点原则为补足服务空间、满足公共需求、注重公共服务。具体见附表1、2。升级。进一步规范电动机动车充电设施接口、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第十八条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优化充电设施的布点规划、完善
16、补贴政策和监管办法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提供科学指导。发展有序充电技术,引导有序用电,减小峰谷差,提高设施效用效率,促进电动机动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依托市级平台将充电服务信息接入信息平台,提升用户体验与运营效率。第十九条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小区与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加快探索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率先在工业园区、人流密集公共停车场和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开展试点,既可减少新能源
17、车大量接入时对电网造成的瞬时冲击,还可拓宽收益渠道,降低充电桩后期成本。第二十条积极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在各个领域开展建设与运营示范。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建立多层次的充电基础设施示范经验交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城市交通节点、公交场站等区域,建设服务于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车辆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区中心到边缘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覆盖率。在城区以外区域或新能源重点发展地
18、区适当新建独立用地的公共充电站。根据区域发展和充电设施覆盖情况,储备一批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进本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设施布局,建立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的出行需求。加强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客运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O在公交、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充电资源的利用效率。第十六条加强配套电网综合保障能力开展充电设施发展对电网的影响分析,提出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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