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问题中劳动者以假学历骗得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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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问题中,劳动者以假学历骗得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文档何介: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始终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一个疑难问巡。一股来说,无效劳动合同多数状况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的。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劫公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假如是由于劳动者的缘由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呢,劳动酬劳标准如何支付?【案例】郁某于2002年4月9日应聘进入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卜.简称“进念公司”)。同年5月U日,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5月I1.日至2003年5月IO日,(4.以上
2、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供应,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b1.og.Sinau2749102171)试用期自2002年4月12日至2002年5月10日。合同约定郁某任进念公司总报价册,并约定了郁某的月工资、奖金、保密补贴等。2002年9月30日,进念公司认为郁某在工作中严峻失职且工作看法差,并认定郁某伪造同济高校学历及曾在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任工程总监的工作经脸,故作出C关于对郁某处理确定:免去被上诉人总报价师职务,并予以马上辞退。同年10月28日,郁某办理了离职人员移交手续。同年11月I1.日,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耍求进念公司退还押金、支付奖金、工资等。同年12月5日
3、,进念(5.51HRkW网站51HR1.aw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沟通)公司以郁某接受欺诈方式与进念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条款无效为由提出反恳求,要求佛某退还工资差额并赔偿损失。2003年1月3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因郁某2003年1月6日、1月22日开庭未到庭,按撤回申谙处理,同时也未支持进念公司的反恳求。郁某、进念公司均不服仲(6.更多询问拨打,40(三)O8-5151)裁裁决,分别于2003年2月9日、2月M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支持各自由仲裁时提出的恳求。最终法院判决:一、进念公司退还郁海伟押金:二、进念公司支付郁海伟2002年7月至10月的未发的工资、奖金。1北
4、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始终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一个疑难问题.一般来说,无效劳动(7.新浪微博(G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牌讯微博义贤律师)合同多数状况下是由于用人舱位的缘由导致的。由于用人总位的缘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给劳动者造成损杏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假如是由于劳动者的缘由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呢,劳动制劳标准如何支付?最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3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J新的劳动合同法
5、3基本接受了4最高人民法院关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趣的说明R中的相关规定,其其次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册劳的数额,参照本堆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MI劳确定。”【相关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其次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各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次十
6、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其次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阵7月5日)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实行欺诈、威逼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2001年
7、4月16日)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1988年4月2日)68、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对方虚假状况,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值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峻损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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