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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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贸易港邮轮市场秩序,保障邮轮运榆安全,促进自由贸易港邮轮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筒称海运条例)国务院关于在中国O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外国籍邮轮在华特许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的公告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是指外国籍邮轮在国际航线运营中,连续挂靠仅涉及自由贸易港两个以上沿海港口,承载的游客下船观光后回船继续旅行,最终完成
2、整个国际航程的运输安排。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外国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的有关行业管理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行社邮轮旅游经营的监督管理。边检部门负责外国籍邮轮在港监管,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上下邮轮的人员及其携带行李物品实施检查管理。海关依照规定对外国籍邮轮及其所载人员、行李物品、供船物料等实施检疫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邮轮运输经营人做好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海事机构负责对外国籍邮轮安全及其防治污染的监督管理。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国籍邮轮挂靠本行政区域的领导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指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外国籍由轮、港口
3、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申请经营外国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应当由相关经营人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或信息,并对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拟开航线名称、航线挂港顺序、班期,以及旅客上下港计划等;(二)经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或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三)运营船舶材料,主要包括船舶国籍证书、入级证书、安全管理证书、客船安全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航线投船为租赁船舶的,须提供船舶租约复印件;(四)经营人符合证明,如果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须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管理公司符合证明及安全委托管理协议;(五)已投保旅客
4、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其中每位旅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海商法第117条规定的46666特别提款权;(六)与拟挂靠自由贸易港港口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港航靠泊协议复印件;(七)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委托函及申报函(境外经营人申请时提供);(八)指定联络机构说明书、委托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及该联络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境外经营人申请时提供);(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相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对译文内容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越3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申请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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