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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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
2、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3)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4)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或自治区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3、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人民政府为主,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响应者,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坚持依靠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和
4、决策参考。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一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预警预测,督促问题整改,筑牢最后防线。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物资、队伍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
5、)、四级(一般)。(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1.6 分级应对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自治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支援。1.7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
6、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8 预案体系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2组织指挥机构及
7、职责2. 1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自治区指挥部下设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兼任。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盟市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
8、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2.1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况由自治区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9、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应参照自治区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2.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10、2.3 应急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必要时可参与事故调查工作。3预防预警2.4 预防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加大重大风险矿山监管力度,对重大风险进行严格管控,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
11、有效防范措施。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建立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盟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时间节点、气候变化、市场形势、重要生产工艺等主客观条件,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部署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2.5 预警分级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
12、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6 预警发布3. 3.1发布权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当自治区本
13、级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3. 3.2发布内容预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4. 3.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
14、定专门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3.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4)应急准备。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
15、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发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
16、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4.2 先期处歪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管控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明确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17、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派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各级预案相应级别标准响应,并按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履行本级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救援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4.3 分级响应4.4 .1四级响应处置当启动四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
18、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盟市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4.5 3.2三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三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事发地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
19、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6 .3二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二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
20、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事故信息。4.7 3.4一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一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报送国务院请求支援。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
21、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盟市,实行区域联动。4.8 应急处盅重点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指定负责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针对尾矿库溃坝、漫顶、坍塌、滑坡等不同事故类型和事态发展、人员伤亡等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2、工作,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密切防范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非煤地下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重大山体滑坡、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泄
23、漏等重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4)现场指挥部成立由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非煤矿山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4.9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播发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设
24、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迅速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情况,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等工作。4.10 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5后期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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