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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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贝I错误!未定义书签。L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L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L4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 2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预防、预警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3. 2预防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 3预警支持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 2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 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 4信息报送和处
2、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 5通讯错误!未定义书签。4. 6指挥和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1.1 7紧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9 群众的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 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4. 11新闻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 12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3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4宣教、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6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灾后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5.2
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错误!未定义书签。6. 3水毁工程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6.4灾后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5保险与补偿错误!未定义书签。6.6防汛工作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7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相关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7.2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7.3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钦州市主城区内涝防治点情况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应急物资装备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Ll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
4、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
5、“一线工作法”、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州市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台风、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L4工作原则(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灾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
6、,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4)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驻钦部队、武警主要承担我市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5)坚持防洪防涝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7、,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资源的破坏,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钦州市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长:市长。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副司
8、令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秘书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副局长、钦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钦州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海洋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预备役三团、武警钦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钦州供电局、广西沿海水文中心、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
9、司、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钦州分公司第三工程大队。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洪涝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钦州军分区、预备役三团: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钦州部队,执行抗洪
10、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规划和防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防汛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调用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上述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收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
11、灾区群众的生活。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兴利调度;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钦州市工业企业开展抗洪抢险所需物资应急生产,负责沿海港口、码头工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监督落实防御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遭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
12、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筠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供销社: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市林业局:做好林园系统防洪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供应抢险所需木材。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调度和保障防汛工作资金和抢险应急资金,并做
13、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和临时用地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镇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及临时安置区内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主城区的排涝工作,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所辖道路畅通;督促所辖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
14、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工作,负责组织调度排灌机械投入,必要时组织农用机械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或转移受灾物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水上作业渔船和江河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情,指导开展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钦州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
15、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海浪、潮位实况。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主城区排涝、险情灾情救援工作。负责主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规划;负责做好主城区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洪工作。武警钦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
16、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钦州海事局:负责检查、监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港内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发布航行警(通)告、海上交通安全通讯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搜救工作、控制海上突发事件的扩展。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广西沿海水文中心:负责水情监测、
17、研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钦州供电局: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负责供电抢修,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保证防汛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和防汛工作职责要求做好防御洪涝灾害相关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洪涝灾害工作安排。3预防与预警1 .1预防、预警信息3 .L1气象、水文、海洋、地质信息(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我市降水
18、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预警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如遇到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期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1)江河洪水钦江、茅岭江、大风江等某一流域或河流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全市连续几天10%以上区域面积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60%以上区域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主要
19、一级支流较大范围出现特大暴雨。二个县(区)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泥石流灾害。有可能对工程造成严重威胁的暴雨洪水。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水文部门提供水情信息支撑的。2)重点防洪城镇:钦州城区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3)干旱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因长期干旱,来水量影响饮水安全,通航安全的。水源地来水量严重干枯,造成饮水困难人口超过水源地供水总人口30%以上的。两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即发生连续2个月的月降雨量偏少80%以上。4)水质异常变化:可能影响县级以上城市用水安全。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5)其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要水文信息。水文信息报送要求如下:广西沿海水
20、文中心根据水情情况及时作出汛情预报,如遇到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期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洪水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随时增加测报次数。(3)地质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勘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把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4)海洋信息海洋局加强对海浪、潮位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报告海浪、潮位和风暴潮实况信息。3 .L2工程信息312.1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
21、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工作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在1小时书面,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
22、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4 .L2.2水库工程信息(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在1小时书面,半小时内电话报告,逐级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
23、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确定的淹没地带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局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各级政府、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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