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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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2)530号)各市州工信局、水利局:现将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11月3日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湘水发(2022)20号)和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湘发改环资(2019)893号)的有关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业企业、园区
2、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节水评价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评价的对象主要是钢铁、有色、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经评价用水效率达到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及相关国标、行标的先进值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工作是指依据节水型企业与工业园区评价
3、标准与技术规范,对用水单位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第六条鼓励企业、工业园区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培育、建设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工业园区主动节约用水的良好局面。第七条本评价工作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的培育、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会同市州水利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的培育、申报、指导与管
4、理等工作。第二章评价条件第九条申请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的基本要求(一)企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五)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六)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5、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七)管理指标和节水技术指标先进,上年度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申请节水型(节水标杆)园区的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三)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四)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且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取用水、退(排)水档案资料;(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六)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
6、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一条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第十二条市州工信局会同市州水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第十三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实地考察。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第十四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开展综合审核,结合各地区和不同行业特点,提出拟定节水型和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省工信厅与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公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工作原则
7、上每年组织一次。第十六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对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较大责任事故的,取消称号并公告。第十七条加强对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扶持,重点支持企业和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第十八条强化工业节水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共同促进的节水激励机制。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重点推荐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重点推荐其申报工信部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第十九条鼓励市州、县市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省
8、级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L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 .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园区评价指标体系3 .节水型企业、园区相关标准附件1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4类,合计IlO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企业。一、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为否决项,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总得分直接为0分,不再进行后续评分。序号评价指标1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2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用水、超定
9、额用水,未超水耗限额强度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自制蒸汽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严禁直接排放5工业用水及直接冷却水不直排,应回用或重复利用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9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二、基础管理指标序号指标要求总分1管理制度有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
10、责任制。有节水管理制度、节水管理网络;有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奖惩制度。4有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制定节水规划,有节水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制定年度节水计划;有年度节水工作总结。6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有节水用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用水统计报表;6有定期统计分析报告。2管理机构和人口贝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有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节水工作;企业主要领导熟悉和经常性组织节水工作。4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设有企业节水管理部门;有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43管网(设备)管理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
11、图和计量网络图。有详细供水、排水管网图;有详细供水计量网络图;有用水、节水设备操作规程。3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网和设备进行检修。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网和设备进行检修。44水计量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有完整规范供水计量原始记录;有完整规范供水计量统计台帐;有定期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3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有内部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有内部节水管理考核奖惩制度。45水平衡测试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原则上三年开展一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有水平衡测试报告;6次水平衡测试)开展供水管网检测漏;制定基于水平衡测试的节水整改优化方案。6生产工艺和
12、设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有节水改造项目立项报告和实施计划;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有节水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和项目清单。6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水设备运行正常、管理维护好。47节水宣传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内部节水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识,参加社会节水宣传活动;定期开展节水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活动;参与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3职工有节水意识。有发表节水文章和论文;有全员岗位节水“金点子”及奖励制度;有节水宣传标识。38水源结构企业有使用地下水的情况。-39鼓励性创新工作企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开展用水审计等+指标创新节水活动,加2分。2非常规水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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