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
2、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第三条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网是”是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政府采购实行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的全流程信息公开。第四条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招标委员会“一套班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产、
3、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社科(科技)处、图书馆、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项目库建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论证、编报审核工作;(二)制定年度政府采购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S)定期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工作进展调度会议,明确责任,解决问题,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四)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实施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第三章组织形
4、式和预算编报第六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社会代理采购的行为。第七条集中采购。在学校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以及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工程项目支出资金,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往年结转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再重复编报下一年政府采购预算。对以前年度未列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财政拨
5、款结转资金,如需实行政府采购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八条分散采购。属于分散采购的,一律按照G01其他货物”、“G02其他工程”、“G03其他服务”品目编报。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按照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会同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协助财务处录入并负责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工作。经省审批的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财务处确认经费来源,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财务处负责上报、财政厅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获批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相关采购程序执行。第十条学校各单位
6、在日常工作中应全面细致做好项目积累和项目库建设,广泛深入做好调研论证和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建立项目滚动预算机制。对于“一上”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各单位应细化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以及预算、造价金额等。第十一条为保证年终决算顺利开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时效。年初及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应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对因工作故意拖延影响执行速度,导致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公开招标”或“邀
7、请招标”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项目,凡同一预算项目内单项或者二级品目合计超过200万元的,可根据采购需求特点,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工程类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方式,以单个品目的预算金额为确定依据,不再以二级品目合并计算确定。单个品目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应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的招标标准分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为单项合同200万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为单项合同100万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为单项合同50万元。第十四条批量集中采购全校累计采购20台以上台式计算机、台式一
8、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采购5台以上打印机、投影仪,采购1台以上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均应采用批量集中采购。本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由学校在下一年预算执行中提出变更申请。第十五条协议供货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明确的协议供货范围内品目,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实施。除小型机、车辆不受采购金额限制外,年度内实施协议供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第十六条定点采购以下项目可通过“定点采购”方式实施:L家具。2.部分工程项目。3.法律服务。4.印刷服务。5.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和车辆加油。预算编制时,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应当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其他项目可由学校自行选用定点
9、采购方式,各品目年度定点采购总额均不能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第十七条“单一来源”方式对采购金额高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根据采购需求确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项目,学校应在报送政府采购预算30日前,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公文流转”内提出“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经省财政厅核准后,直接在预算编报时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注明相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文号”(XX号)。无审批文号的,无法选择“单一来源”方式。第十八条其他采购方式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学校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
10、十九条自行采购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学校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可通过“自行采购”实施,具体采购活动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一)集中采购目录内自行采购项目。具体包括:除批量集中采购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年度限额以二级品目合计为准,即每个二级品目全年累计自行采购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二)耗材类采购项目。采购“G01其他货物(耗材类)”品目的,可自行采购,但年度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200万ITtjO(三)需续签合同的项目。凡符合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政府 采购 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0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