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工后签施工合同处理意见.docx
《先施工后签施工合同处理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先施工后签施工合同处理意见.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先施工后签施工合同处理看法篇一:签订施工合同应留意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应留意事项1、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2、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变更(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变更,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更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须要重新申报单价给询问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3、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
2、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4、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觉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状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觉清单项目漏项,应刚好
3、与发包人协商办理工程签证索赔。5、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干脆属承包人全部,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驾驭运用的一笔款项。不行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选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7、分部分项工程费最主要的是确定综合单价,包括:一是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4、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样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8、二是材料暂估价。招标文件中供应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9、三是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担当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刚好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刚好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
5、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刚好间;6担当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刚好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刚好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以及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领项。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对有关工程价
6、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晰、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本条特殊规定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样的,按本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打算阶段资金周转问题供应的帮助。如运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可依据工程具体状况设辂工程材料也可以是额度,如合同金额的10%、15%等;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2 .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28日,可按工程形象部位划
7、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3层、4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样;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以内、10天以内支付;约定支付数额:如已完工作量的70%、80%等;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3 .工程价款的调整。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投标报价时的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约定调整方法:如结算时一次调整,材料选购时报发包人调整等;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约定支付时间: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4 .索赔与现场签证。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
8、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务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1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5 .工程价款争议。约定解决价款争议的方法:是协商、还是调解,如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6 .担当风险。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更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7 .工程竣工结算。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询问企
9、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结算价款等。8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退还等。9 .其他事项。须要说明的是,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较多,能够具体约定的事项应尽可能具体的约定,约定的用词应尽可能唯一,如有几种说明,最好对用词进行定义,尽量避开因理解上的歧义造成合同纠纷。工程计量时,若发觉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
10、量计量。若发觉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更应按实调整,正确计量。10 计量结果: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与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 合同 处理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693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