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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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选举制度,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XX大学委员会下辖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包括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选举,是指选举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增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较多且情况特殊不易集中的,根据有关规定,
2、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新组建或调整的单位,一般应在一年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第五条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前,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的各项筹备工作。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向学校党委呈报书面请示,由学校党委给予书面批复;支部委员会向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
3、会呈报书面请示,由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给予书面批复。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及正副书记的配备方案、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还要包括: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第六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4、,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第八条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由上级党委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或分配。经学校党委批准召开的基层单位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名左右。第九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十条经学校党委批准召开的基层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遵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分配的代表候选人数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提名,以党小组为单位充分酝酿,向所属党支部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二)各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小组的意见(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对照代表条件,按不少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本支部代表候
5、选人初步人选,并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三)各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再进一步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原则同意后,预备人选即为代表候选人。(四)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五)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党支部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经
6、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名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二)提名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一年以上的党龄。(三)凡距离退休时间不到一届任期的党员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委员
7、会委员候选人(离退休党总支除外)。第十三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下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人数差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遵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所属各支部组织党员按下一届基层党委(纪委)、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人数差额的百分之二十酝酿提名候选人建议名单(“两委”委员中除纪委书记外,一般不交叉)。(二)上届委员会根据各支部的提名情况,按下一届基层党委(纪委)、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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