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_T15-64-202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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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标准GDDBJ/T15-64-2023备案号J11418202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p1.anninganddesignofdeve1.opmentanduti1.izationofurbanundergroundspace2023-12-13发布2024-06-01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p1.anninganddesignOfdcvc1.opmcntanduti1.izationofurbanundergroundspaceDBJ
2、/T15-64-20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418-2023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4年6月1日中国城市出版社20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的公告粤建公告(2023)60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64-2023o本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地卜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DBJ/T15-64-200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
3、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户网站(hnp:ZfCXjS)公开标准全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13H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粤建公告(2019)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与设计技术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下空间专项规划:5地下空间详细规划;6地下交通设施规划:7地下综合管廊设施规划;8地下公共设施规划:9地下人防工程规划;10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11地下结构设计;12地下工程防
4、水与排水设计;13地下空间通风空调与除臭设计;14地下空间防灾设计;15地下空间动力与照明设计。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规划、城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等相关内容:加强了地下结构设计、地下空间通风、空调与除臭设计等相关内容;更新了引用标准名录以及附录。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本标准由广东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大厦;邮编:510440;E-mai1.:tmx)或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11路4号;邮编:5100
5、30)。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S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唐孟雄胡贺松邓兴栋梁湖清周治国王广华刘承东崔杰王晖林景华吴梦杨玉奎林志元刘明宇李红宝徐达明李鹏吴硕郑宇祺谢艺强邱晓锋钟献荣韩建强季璇崔皓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方小丹杨光华徐天平韩小雷郭成超严东何绍明,163附:条文说明1.2 UndergroundCompre
6、hensivePipeGa1.1.eryP1.anning281.3 1.ayoutOfUndcrgroundComprehensivePipeGa1.1.ery291.4 UndergroundComprehensivePipeGa1.1.erj*Design301.5 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UndergroundComprehensivePipeGa1.1.ery348 UrbanUndergroundPub1.icFaci1.itiesP1.anning368.1 Genera1.Provisions368.2 C1.assificationOfUndcrgr
7、oundPub1.icFaci1.ities368.3 P1.anningofUndergroundPub1.icFaci1.ities379 UrbanUndCrgn)UndCivi1.AirDefenseEngineeringP1.anning409.1 Genera1.Provisions409.2 C1.assificationofCivi1.AirDefenseEngineering419.3 P1.anningand1.ayoutforCivi1.AirDefenseEngineeringOfVariousFunctiona1.Types429.4 P1.anningand1.ay
8、outforOt1.ierTypesofCivi1.AirDefeoseEngineering4510 Architectura1.DesignofUtaUndergroundPub1.icScniccFaci1.i1.ie4710.1 Genera1.Provisions4710.2 P1.aneFunction4810.3 TrafficStream1.ine5110.4 Vertica1.Design5610.5 NodeSpaceDesign5710.6 Ind(X)rPhysica1.Environment5811 UndergroundStructura1.Design6111.1
9、 Genera1.Provisions6111.2 1.oadsandActions6311.3 Sdcc1.ionofEngineeringMateria1.s6511.4 UndergroundStructureSe1.ectionand1.ining6711.5 UndergroundStructureDesign69舱室。7.4.15 电信电缆与高压电缆宜分开设置;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且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污水管道入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宜设置在管廊的底部。7.4.16 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修和维护要求。7.4.
10、17 纳入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7.4.18 各类专业管线应根据管道产生应力的情况设置支撑或预埋件。7.4.19 城市燃气管道在综合管廊内敷设时,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燃气泄漏时沿综合管廊大面积扩散。V监控与报警系统7.4.20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建立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7.4.2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管理信息平台。预警与报警系统应根据入廊管线的种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7.4.2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纳入管线的种类
11、、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7.4.23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行管理需求,预留与各专业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专业管线监控系统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7.4.24 综合管廊应根据规划、所属区域和运行管理要求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线路连接通路,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2地下商业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店、地下旅社等;3地下文教设施包括各类院校、科学研究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4地下展览设施包括地下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信息中心等;5地下文娱设施包括地下影剧院、音乐厅、舞厅、俱乐部、游乐场及其他各类娱乐活动中心;6地下体育设施
12、包括地下各类体育场馆、游泳池、训练基地等;7地下医疗设施包括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等,不包含住院病房、传染病诊室两种不应设于地下空间的医疗设施:8地下宗教设施包括教堂等;9地下文物类设施包括地下具有保存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8. 2.2其他地下公共设施主要包括防灾避难场所、地下宗教活动设施、社会福利场所等。8.3地下公共设施的规划1.1.1 3.1各类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适应性可按表8.3.1选择。*8.3.1各类公共设施在城市地下空间的适应性公共建建筑类型地下建筑功能有利因素局限因素封闭女金环境控制天然光线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外观识别高大空间大地通风内部供热行政办公O阳田田田田If
13、1.O田田商业商店、餐馆OO田田田ff1.OE教教室OO田H1.OO实验室OW出出O出O出出O图书馆O出囹出MOW出IH续表&3.1公共建建筑地下建筑功能有利因素局限因素封闭隔声安全环境控制天然光线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外观识别高大空间大Irt通风内部供热展览博物馆O田田O田IH田IH田信息中心OOOOOH1.OOI1.1.O剧院OOWOff1.O礼堂H1.OOOff1.IH体育体育馆H1.OOOO田IH游泳池OOO田O田ff1.OIHIB网球场OOOOO田田OIHO医疗医院OOOII!IHH1.H1.OOI1.1.0急救中心O田OO田ff1.OOI1.1.O宗教教堂OOOOIII田田田田田文物古遗
14、址、古建筑OO田O田OO田O注:表示最主要的有利(局限)因素;田表示次重要的有利(局限)因素;O表示没有特殊要求的因素。1.1.2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适宜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城市历史风貌有明确要求时;2保护名城对某区域城市容量有较大限制,但该区域是城市繁华区,对城市容量有较大需求时:3城市用地紧张,各种功能用地需求难以由地面和上部空间完全解决时:4需建造某些特定公共设施时:5城市中心区改造时。1.1.3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公共设施规划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划设计,地级市应至少建设一座中心医院,每个县、区应至少建设一座急救医院,城区内应按每3万5万常住人口建设一座救护
15、站,人防I、I1.类城市大型居住区宜配建救护站或按每3万人配建一座,人防IH类城市及其他城市可按每5万人配建一座。2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和防护等级应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3中心医院应结合城市新建、扩建大型综合性医院建设,急救医院应结合城市新建、扩建综合性医院或大型专科医院建设,救护站应尽量结合或靠近地面新建及扩建社区医院、小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宜与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合并建设,协同运作。4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交通方便、有利于接送伤员及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的地方。救护站宜靠近人员掩蔽部,以街道或小区为单位进行规划。9. 3.3防空专业队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空专业队由相
16、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组建,一般包括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防化防疫专业队、通信专业队、交通运输专业队、信息防护专业队、心理防护专业队、伪装设障专业队10种专业队伍;2防空专业队工程应设置在其保障的区域或重点防护目标附近,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3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应毗邻建设,设置内部连通口:4为重点防护目标及储存大量有毒液体、重毒气体的工厂、储罐仓库等建筑而配建的抢险抢修、消防和防化专业队工程宜设置在建筑周边100m1.()(X)m的环形区域内;5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规模和防护等级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10. .4人员掩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等人
17、员掩蔽工程宜结合区级或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城人防工程组群内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也应设置座区域电站。7区域水站应保障战时市政水源遭敌破坏后,维持防护区内用水需求。各类人防工程的内部洗消、盥洗用水可通过结合各类人防工程修建蓄水池的方法解决。各类人防工程内部人员的饮用水可通过储存桶装水、瓶装饮用水的方法解决。城市大型地下水库可结合自来水厂建设。8人防交通干(支)道为保证战时地而通行环境遭破坏后,城区仍能实现地卜通行的交通设施,宜结合地卜.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宜结合地下室、过街通道等地下空间设置连通道,并与人防交通干道连接,使城市中心区连网成片。9.4其他各类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1.
18、1.1 4.1坑道式、地道式和掘开式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坑道式工程宜用于高等级人防工程,适合在山体厚实、石质完整或有较完整硬质岩体的山区建设,坑道轴线走向宜与地形等高线垂直,可利用周阳山林营造良好的隐蔽伪装效果:2地道式工程宜用于高等级人防工程、人防交通下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适合在北方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修建,宜避开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压力线影响范围;3掘开式工程可作为各功能类型人防工程的构筑方式,地卜水位高、无山体条件的地区,人防工程宜采用掘开式,因其适应性广泛、技术可操作性强,城市大部分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均采用掘开式修建。1.1.2 甲类、乙类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除有当地人
19、防主管部门针对特殊区域、特殊项目明确可以设置乙类防空地下室的外,其他人防工程均应按甲类规划设计。1.1.3 结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结建式人防工程应以省、市结建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10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 地下建筑设计应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先进适用、安全可匏、节能环保。整体控制和分部控制应统筹安排,优化机动性能,加强接合部。10.1.2 地下建筑设计应重视城市设计中地面的交通枢纽或公共活动场所与地下建筑的一体化设计,构建无阻滞的、宜人的、高效率整体协调运行的城市交通网络。10.1.3 3地下建筑环境应结合地景、场景等人文景观
20、和自然风景协调组织空间布局,使空间形态景观优雅,引导标志准确清晰。10.1.4 地下建筑应建立适用安全的生命支持体系,满足通风换气、温度、湿度、热稳定、净化除尘、采光照明等建筑物理指标的国家标准要求。10.1.5 5地下建筑应根据城乡规划条件,结合总体布局、公共交通设施、内外交通组织、竖向与绿化布置及工程管线等合理布置地下建筑范围及出入口位置。10.1.6 地下建筑建设,应为市政设施留有余地。同一层面的地下建筑各类设施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功能需求决定优先权。10.1.7 实施分期建设的地下建筑,先行建设项目设计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地下城市公共通道的接口,确定接口坐标、标高(海拔高度)、净宽、净高,后
21、续建设项目负责实施连通。接口处应预留地下防水构造实施条件。10.1.8 地下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建筑节能等设计均应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地下建筑中接触室外空气的围护结构宜结合保温隔热要求,提升地下空间舒适度。10.1.9 地下建筑中,下列设施不得突出用地界线:1地下挡土墙、地下建筑底板,以及基础、围护桩和自用管线等地下建筑附属设施:2地下建筑突出地面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室外出入口、进排风口、集水井、采光井等。10.2 平面功能1主要功能空间平面设计10.2.1 地下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便捷、
22、疏散安全保障,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地下建筑的出入11应根据周边环境、交通组织流线、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满足地而人流进出地下建筑的便捷性及识别性的要求。出入口宜结合设备管井、下沉式广场、自动扶梯及电梯设置。出入口出地面处应设置符合建筑功能和硫散要求的集散场地,宜受设非机动车停放场地。3地下建筑的公共人行通道应与地下建筑各功能、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地下静态交通系统、相邻地下空间及地面人行系统等紧密衔接,形成完整的城市地下步行系统,且应满足消防疏散和紧急避难的要求。4地下建筑宜采用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和通风的条件;外闱护结构宜采取隔热措施。5地下建筑的通风井、排烟井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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