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_T-478-2024 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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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safetyprotectionofrenovationofresidentia1.bui1.dingsDBJ50-478-2024主编单位: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9月0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标20241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2、,各有关单位:现批准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f478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6月3日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标(202023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区管理;5.改造工程安全;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7.消防安全;8.应急预案。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中的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反馈给重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6栋:邮政编码:4013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直庆坤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
4、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云叮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华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中建科技集团西部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
5、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李伯勋刘华彬朱叶茹李艳朱海王碧军汤晓亮刘肖斌审查专家:龚文璞余志江向虎陈辉燕谢靖文李幸谕向鹏彭力张超肖敏韦纯阳梅琦刘敏王旻馨刘刚蒋红庆龚仁波覃川余献敬管琛许文博龚海亮程锋张志文钟小川李勇刘海波叶萍张京街王玉龙庞浩车军伟陈思蒋黄达王双洪孙波勇程帅刘贵英游杰柯麟质余林潘志全魏丹叶炎丙陈建金锦阳唐秋菊徐罗长弓徐1总则12术语23蝮34施工区管理74.1 施工区封闭74.2 交通组织74.3 物料堆放84.4 临时建筑与设施95改造工程安全115.1 拆除工程115.2 改造工程135.3 加固工程145.4 施工过程监测15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76.1 施工用电176.2 施
6、工机械与机具196.3 起重吊装246.4 高处作业256.5 脚手架工程376.6 高处作业吊篮396.7 有限空间作业407消防安全437.1 平面布置437.2 建筑防火447.3 临时消防设施457.4 防火管理468应急预案50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条文说明55Contents1 Gcncni1.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cqjuircmcnts34 Managementofsitearea74.1 Enc1.osureofConstiucitonsite74.2 Trafficorganization74.3 Materia1.s1.acki
7、ng84.4 TCmPorarybui1.dingandfaci1.ities95 Safetyofstructura1.renovationengineering115.1 Dcmo1.iton115.2 Renovationconstruction135.3 Structura1.strengthening145.4 Constructionmonitoring156 Safetyprotectionofconstructionsite:176.1 1.owerforsupp1.y176.2 ConstructionmachineryandCxjuipmcn1.196.3 1.ifting
8、andhoisting246.4 Workingatheight256.5 Scaffo1.d376.6 Tcmprori1.yinsta1.1.edsuspendedaccessCxkiipmcnt396.7 ConfinedSpaceworking407 Firesafety437.1 Site1.ayout437.2 Bui1.dingfireprotectiono447.3 TCmPOrary1.ireprotectionIaciiiticss457.4 Fireprotectionmanagement468 Emergencyp1.an50Exp1.anationofWordingi
9、n(hisstandard511.istof(quotedstandards52Exp1.anationofprovisions55.o.1为规范重庆市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防护与管理,保障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城镇居住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与管理。1.0.3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1.bui1.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2改造工程retrofitproject以保证居住功能和安全、提升建筑品质为目的,对居住建筑整体
10、或局部进行的改造。2.0.3带户施工workwithoutresidentsmovingout内驻人员未完全搬离:建筑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改造施工。2.0.4安全防护设施safetyprotectingfaci1.ities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0.5机械拆除manua1.demo1.ition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2.0.6高处作业workingatheight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 0.7座板式单人吊具个体使用的具有防坠落功能、沿建筑物立面自上而下
11、移动的无动力载人作业用具。由挂点装置、悬吊下降系统和坠落保护系统组成。2.1 .8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2.2 .9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 0.1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统筹施工安全和居民安余,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报监手续。3.0.2建设单位应提供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地下管线以及居民情况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核查。3.
12、0.3电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管线权属等单位以及居民代表共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向居民公示。3.0.4应根据施工和居民安全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予以注明,并提出保障生产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时调整设计方案。3. 0.5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改造工程规模及专业相匹配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0.6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安全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交底,开展动态检查及过程和销号管理。对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但由
13、于场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宜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安全管理。3.0.7改造施工过程中,应区分作业区、危险区和工程相邻影响区,应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忐: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3.0.8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3.0.9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实施前,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改造项目作业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3.0.10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按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3.
14、0.11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2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的情况下,必须系挂安全带;3外防护架应采取冲孔钢板网或阻燃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清洁。3.0.12改造施工不得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使用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设计计算书、加工安装图纸;2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采用专项定型产品时:应有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入场检验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采用施工现场制作安装时,应进行安全性能测试。3.0.13安全防护设施
15、宜由专业承包单位制作和安装。安装完成后,应由建设及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使用。3.0.14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3.0.15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带户施工时住宅室内环境质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2施工现场边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523的有关规定,带户施工时住宅室内噪声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16、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3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3.0.16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小区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3.0.17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通过优化施工方案、现场回收利用等方式,减少现场建筑垃圾:2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ZT134的规定分类封闭存放、按时处置。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3严禁将建筑垃圾
17、纳入施工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应规划集中存放、密闭外运处置;4严禁将危险废物纳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送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5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3.0.18施工现场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3.0.19宜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对改造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测和精准化管理。3.0.20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宜与区域更新改造结合实施。4施工区管理4.1 施工区封闭4.1.1 施工区封闭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内驻人员已完全搬离的,应将改造施工区域完全封闭管理:2带户施工的,应将起重吊装、材料集中加工、固定动火点等
18、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区局部封闭管理:3工程相邻影响区内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风险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封闭管理措施,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区分时段分流施工作业人员和居民。4.1.2 施工现场围挡和大门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DJBT50133的规定。4.2 交通组织4.2.1 1施工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居民组成以及F1.常生活习惯,针对现场施工特点,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并设置安全通道以及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居民或其他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或起重吊装、材料加工、固定动火点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4.2.2 施工区域车辆通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优先利用既有
19、道路;2既有道路不满足通行要求时,可采取拓宽、加固、改道等措施提供临时通行道路,但应兼顾考虑居民出入、消防救援等要求;3确须临时占用消防车道的,应先拟定有替代措施的临时消防救援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4.2.3 施工区域道路与其他道路连接的路口、居民日常出行等路段应采取减速装置、凹凸镜、限速等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禁令标志。4.3 物料堆放4.3.1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分区堆放应符合经审批后施工平面布置方案。物料存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堆放、预拼及吊装场地应坚实平整,排水畅通;2旅工围挡两侧1.5m以内严禁堆放任何物料;3禁止占用临时消防车道堆放物料:4消火栓周围3m内
20、不得堆放物料。4.3.2 板、木杨、砖块、砌块等材料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4.3.3 3.3钢结构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堆放前应按构件搁置要求支好垫木,2存放区应便于一次吊装就位;3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堆放、预拼及吊装场地。4.3.4 混凝土输送(碎泵)管工作状态应连接、固定可靠,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堆放时应有防滑、防滚动措施。4.3.5 3.5砂石等散装材料严禁紧靠居民区内的墙垛、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宜堆码整齐。4.3.6 玻璃宜采用专用托架码放,玻璃与地面呈7080于托架斜托面,托架应置于水平坚实地面,不得置于坡地,周围应设
21、置明显的警告标志。4.3.7 玻璃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倾倒和底部滑移的措施,人工搬运玻璃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与其他玻璃移开50mm100mm后方可进行搬运:2搬运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在存放架两例负责看护剩余玻璃;3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应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固定。4.3.8 现场存放尖锐、圆形等异形物体时,应有防止其伤人和清动的措施。4.3.9 氧气瓶、乙烘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居民厨房或现场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IOmI)4.3.10严禁在拟改造电筑物内存放可燃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库分类存放,配备消防器材
22、,并设警示标识。4.4临时建筑与设施4.4.1 临时建筑布置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特点,与既有建筑、架空线路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应占压原有地下管线和设施。严禁设置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除期间可能倒塌覆盖的范围内。施工期间不应有影响既有建筑基础安全的堆载、开挖和振动作业。4.4.2 临时建筑应稳定、可靠,应能抵御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不得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4.4.3 临时建筑宜采用标准化、可周转的定型产品,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临时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
23、技术规范JGJ188的规定。4.4.4 临时围挡宜采用轻钢结构等轻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围挡的高度不宜超过2.5m;2当高度超过2.5m时,应考虑风荷载影响,进行专项设计;3当围挡基础位于拟开挖基坑或边坡塌滑区范围以内时,不得采用砖砌围挡。4.4.5 围挡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围挡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警示标志严禁在围挡上方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4.4.6 安全通道、防护棚以及卸料平台、栈桥等临时设施,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改造工程各方审签。搭建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改造工程安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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