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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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少数民族教化条例(2011年4月8B)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加快全省少数民族教化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少数民族教化,是指政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的教化。笫三条少数民族教化实行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宗教与教化相分别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开展宗教活动。笫四条保障少数民族运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接受教化的权利。推行以寄宿制、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民族部、班、民族中专、民族高校及商校
2、预科教化的办学模式。笫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依据规定配齐学科老师、配全各类教学设备,加强学校现代管理,全面提高教化教学质量:重视民族团结教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化;培育适应国家及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须要的少数民族高素养劳动者和特地人才。笫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教化的领导,把少数民族教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笫协调和督导评估。教化、民族事务等部门,负责民族教化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少数民族教化。教化、民族事务等部门依据实际状况,指定专人负责少数民族教化的管理工作。笫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3、将少数民族教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教化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依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奖惩。其次章办学形式与管理笫八条实行多种办学形式,推动少数民族义务教化标准化办学,普及中学阶段教化和学前教化,建立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并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教化、中等职业技术教化、高等教化和成人教化的教化体系。激励和支持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对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化机构。笫九条少数民族基础教化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推动政校分开、管办分别,落实和扩高
4、校校办学自主权。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学前教化,扶持农村幼儿园建设,核定幼儿园老师编制,对农村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实施1年的免费学前教化。第十一条依据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州(市)、县(市、区)少数民族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少数民族学校的名称一般依据地方名称、民族名称、办学层次的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笫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调整少数民族学校布局,依据须要设立相应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为散杂居区的少数民族设立少数民族中、小学或者在一般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班.笫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培育少数民族中等专
5、业技术人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时要有对少数民族的倾斜政策。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商等学校的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生均拨款等方面赐予政策倾斜。本省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主动举办少数民族预科教化,增加少数民族在校生的比例。第三章教化教学笫十五条教化行政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支配及课程标准,结合少数民族教化实际,制定少数民族幼儿园和民族中小学落实课程支配和有关学科的课程标准。少数民族中小学必需执行国家课程支配,突出少数民族学校的办学特色,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将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整合到相应课课中。第十六条在学前教化到小学教化阶段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实际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教学(以
6、下简称双语教学”)的课程教材体系。重视并支持学前教化到小学二年级阶段的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教材和教辅费料的编译出版、教学课件及音像资料的开发建设工作。加强双语教学资源的探讨开发和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化工程,实现优质教化炎源共享。第十七条学前教化到小学二年级的少数民族学校授课用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对有文字的民族,激励学前阶段以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好民族语文,提高汉语会话实力;小学三年级前以民汉双语授课为主,加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小学三年级后提倡以汉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开设少数民族语文校本课程。第十八条小学三年级前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小学三年级后应当依据国家课程支配开设外语
7、,重视外语教学。笫十九条省有关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并加强具有民族特色的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及应用型人才培育;实行特别措施为发展滞后民族举办特有民族本专科班和预科教化。第四章教化投入与条件保障其次十条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化经费为辅的教化经费管理体制,增加对少数民族教化的投入,保证少数民族学校教化经费的稳步增长。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应高于一般学校;中学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学费及生活补助钙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的执行。实施“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小学的国家课程和地方教材,应当全部纳入教化经费保障范畴。省应当加大对民族高等教化、民族职业教化和民族幼儿教化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
8、学条件;民族预科教化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一股本科教化的标准。农村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学前一年的教化公用经赛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其次十一条少数民族教化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拨、同级教化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教化专项经费,应全部用于少数民族教化;省财政支配的少数民族机动金用于少数民族教化的经费应当逐年增加。其次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设立少数民族教化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少数民族教化发展中存在的特别困难和突出问题。对少数民族聚居且人口多,少数民族教化任务重、困难大的地区,省财政应当赐予重点补助。其次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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