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完善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运行和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交〔2020〕23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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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完善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运行和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编制了连云港市完善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运行和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完善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运行和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为全面准确履行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册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交水发202017号)、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
2、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关于印发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运行和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12020)71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辂区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我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逐步理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有效衔接和运转机制,全面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
3、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做到依法合规处理.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码头所在县区政府是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牵头组织所属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镇排水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理顺并推动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推广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协同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市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加强条线工
4、作指导.共同打击各类船舶污染物违法违规排放和处置行为。(二)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航道里程、码头数量和船舶流量等情况,统筹规划,在内河码头发展规划的框架内,进一步完善辖区港口码头以及公共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协调做好港城之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衔接,切实满足辖区船舶水污染物送交和接收处置的需求。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港口码头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第三方企业参与辖区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工作。研究出台鼓励、激励政策与措施.(三)坚持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
5、环节的监管主体和监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偷排漏排、非法转运处置的监管机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日常监宫检查.依托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船舶水污染物应交尽交“和应收尽收,依法合规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完善船舶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市级各部门协助各县区政府做好违法查处.加强联合执法。三、工作举措(一)进一步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统筹规划建设辖区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督促辖区港口码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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