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政策法规5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PPT课件幼儿园政策法规5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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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C,A,B,其他工作人员保育员医务员事务员炊事员其他人员,园长,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园长是幼儿园的核心领导人,是幼儿园最重要的责任者和指挥者,是幼儿园的灵魂。,第一节 园长,一、园长的法律地位,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举办者、幼儿家长及社区负责;对内全面领导保育、教育和行政工作,对全体教职员工、幼儿负责。,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职责:在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接受单位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监督;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须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需由法定
2、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有权代表本单位签字,形成法律文书;该签字应向主管机关备案。,“园长”和“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律地位截然不同,园长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相当于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园长的职权,行政决策权,事务管理权,人事管理权,二、园长负责制,园长负责制,是结构概念,反映园内领导关系的结构方式,幼儿园在上级宏观领导下,以园长对园内工作全面负责为核心,同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为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领导职能的三位一体管理格局。,园长负责制,1,个人负责与分方面制约关系的统一,2,目的是增强幼儿园的办园
3、自主权,使幼儿园成为独立的办园实体,3,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园工作,对上级承担管理幼儿园的全部职责,4,园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领导,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一、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二)幼儿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1.直接承担教育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幼儿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不直接从事教育工作、未履行教育职责的人员不能认为是教师。2.幼儿教师是专业人员,具有特殊身份。需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达到与其职业相称的素质要求。,(二)幼儿教师
4、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1.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2.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根本上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权利,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获取和保障,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定权,4.报酬待遇权,进行保教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实验,科学指导儿童学习与发展,评定儿童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足额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享受规定的各种待遇与假期,从事研究与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充分表达意见,5.民主管理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管理,讨论涉及自身
5、的重大事项,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行与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学历,幼儿园教师的权利,案例1:“消失”的假期,李梅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周六、日都不休息,没有暑假,寒假只放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事从多次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有一些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多为幼儿园家长着想等理由搪塞。无奈,李梅和同事们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幼儿园应考虑教师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待遇。教职员到幼儿园工作,就与幼儿园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所有一切活动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作为劳动者,幼儿园教师享有劳动法第3
6、条定的基本权利。,本案当中所涉及的教师权利,本案中,园长以各种借口阻止教师休息、参加培训学习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法教师法的行为。李梅等到当地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的要求是合理诉求。幼儿园可以采取增加教师数量、节假日安排教师轮流值班和轮休的方式来解决工作繁忙的问题。,本案中不仅涉及侵犯教师休息、进修、获得报酬等权利。而且按规定,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关系需占用劳动者的业余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7、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案例2:欠薪怎么办?,2004年4月,刘燕珍和许娜被聘为同一所幼儿园做教师,工资为每月800元,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开始半年,情况良好,基本上能够按月发工资。从10月开始,因竞争激烈,幼儿园生源开始流失,影响到幼儿园的效益。到年底,几个月未发工资,园长只是每月付给每人150元零用。教职工问起工资,园长回答很快就会发,但一直没有下文。在久催无果的情况下,刘燕珍和同事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幼儿园补还所有拖欠工资。,评析,本案涉及因幼儿园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的问题。劳动法第
8、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对于发工资的时间、数额都有约定,即便遇到困难,也不允许拖欠教职工工资。这种拖欠行为,属于劳动法32条第种情况,刘燕珍和同事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知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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