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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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制度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学工作是高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而教师则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和关键。为了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教学实施工作要点第一条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每个专业必须制定培养方案,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要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实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
2、、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包括: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学制、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课程设置及内容简介、教学进程等。教学大纲应该包括: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教学实施方法、学时分配以及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等。第二条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负责制定,并须经校领导审批。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轻易变动。凡要变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学制、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和课程设置等,必须由院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凡要变动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必须由系(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第三条标准教学班是组织实施教学的基本单位。全校各标准教学班的组成由教务处会同各院系组编,并由教务处进行统一编号。标准教学班为40人,在组织实施教学时须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合班教学,每个合班最多不得超过3个标准教学班。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院系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日历和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拟订出下学期各教学班的教学实施计划预拟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由教务处拟订出下学期的教学日历及教学任务安排,经学校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第六条各院系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日历和教学任务安排文件,向本院各有关系(室)、相关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发出教学任务书。第七条各教研室(实验室)应
4、按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制订课程实施进度表以及提出对编排课表的意见,并于开学两周内报院办公室。各教研室(实验室)应配备有任教资格、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态度好的教师担任主讲。任课教师的名单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者,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坚持和完善新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第八条各院系在审定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的课程实施进度表和任课教师名单后,应详细填写各教学班的教学实施计划,并报教务处核实、存档。第九条一、二年级课表由教务处编排,三、四年级和各大专
5、班的课表由各学院负责编排。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应将编排的下学期课表下发给教师和学生。第十条教学任务书和课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一经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师必须依据课表按时上课,不得误课或擅自调课、停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得出差。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差调课的任课教师,应事先填写调课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院办公室通知各有关方面,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一条坚持依法治教,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应建立健全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两个以上教学班(含两个)开设同一门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流水作业评卷。第十二条全校教室的使
6、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根据教室资源,相对固定各学院学生教室。教务处应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向有关教学单位下达下学年教室分配使用方案。第十三条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应准确填写教学实施纪要,报教务处备案。第二章教师教学的基本职责和义务第十四条全校各级各类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五条教师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规定实施教学,并指导和监控学生学习的全过程。第十六条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做到在传授好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一切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都要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7、,有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和培养更强的能力,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养成。第十七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人师表,特别要以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和高尚的思想情操去影响和教育学生,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树立“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第十八条青年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抓紧学习进修,注意在实践中学习,并不断向老教师学习,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第十九条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校、院、系(室)正常安排的教学任务,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和其它工作的关系。不允许随意调课、停课,
8、确保教学秩序井然,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第二十条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勇于探索的精神。要严格执行关于学生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第二十一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校内外的教学竞赛活动。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和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优胜奖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派出进修和评定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学校将给予优先考虑。第三章主讲教师职责第二十二条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除担任讲课以外,还应当组织和指导辅导教师完成作业课(包括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实验、辅导答疑、考试考查
9、等全部教学过程,并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如果同一学期同一课程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讲,相关系或教研室应指定其中一名主讲教师为该课程的负责人,并成立课程教学小组,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以提高备课质量。专业核心课程要设置课程负责人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第二十三条主讲教师必须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有关知识,熟悉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讲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要严把教材质量关,重视精品教材的选用,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应制订出课程实施进度表,送系(室)领导审批。开课前要认真准备,写好教案。在上第一节课时,应提出对作业、考勤等方面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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