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篇关于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docx
《八篇关于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八篇关于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docx(2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八篇关于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交流发言材料第一篇)正本清源,防微杜渐在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其对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深远影响。条例不仅是我们行为的准则,更是正本清源、防微杜渐的重要工具。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这让我想越了资治通鉴中的一句话:“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这正体现了条例的重要性,它为我们提供了稳固的本根,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条例中,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廉洁自律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让我想越了古代的清官海瑞,他一生清廉,刚正不阿,被誉为“海青天他的故事告诉我们,只有廉洁从业,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此外,条例还对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这让我想起了管子中的一句话:“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意味着法律和制度是我们行为的准绳,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我们才能防微杜渐,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操守,廉洁从业,严于律己。让我们以条例为本,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为国有
3、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研讨交流材料、心得体会第二篇)2024年6月17日上午,市交建投集团进行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之深入彻底。作为一名国企党支部书记,深知纪律是管企治企的“戒尺”,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感悟。一、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4、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二、严于律己,保持定力此次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因此,将时刻谨记以严于律己的态度开展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在人才培养任用上全周期从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三是做到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企业发展安全贵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
5、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做好自我守纪的同时,对于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党纪的问题,要积极斗争、勇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更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鹰潭市交建投集团高质量发展冲锋在前。(讨论发言提纲第三篇)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通过对这一条例的深入学习,我有以下感悟:一是明确自身贵任。国有企业管理人
6、员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发展的重任。条例为我们明确了责任边界,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例如,在重大决策中,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不能盲目决策。某国有企业因管理人员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陷入困境,这就是对责任认识不清的后果。二是坚守廉洁底线。廉洁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操守。条例对廉洁纪律做出了严格规定,严禁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现实中,一些管理人员因贪婪而迷失自我,最终身陷囹圄。比如,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给自己带来了法律制裁。这告诫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为私利所动。三是积极担当作为。一要勇于创新,在企业管理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提高企业竞争力。二要敢于面对困难和
7、挑战,在解决问题中推动企业发展。三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总之,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担当作为,清正廉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交流发言材料第四篇)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中,管理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如同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指明了方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条例就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循的“准绳”和“规矩它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多个方面,内容全面且细致。例如,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曾经有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
8、论,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企业声誉,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心向党旗”,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廉洁纪律更是条例中的重点。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而落马,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比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企业采购了大量质次价高的物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这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不为财动,不为权倾”。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在实际工作中,曾有国有企业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导致项目延误、资金
9、浪费等问题。某国有企业的项目经理,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管不力,未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致使项目逾期交付,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这告诫我们,对待工作必须“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敷衍了事推诿责任”的行为。“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企业的行稳致远。(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第五篇)以纪为纲,开创
10、国企未来“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种为了坚守清白和正义而无所畏惧的精神,应当激励着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严守纪律、清正廉洁。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受触动。条例如同一张细密的“法网”,疏而不漏地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它详细列举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严厉的处分方式,恰似“警钟长鸣”,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越雷池一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也可能逐渐侵蚀企业的根基,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比如,某国有企业的一位管理人员在对外合作中,私自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虽然这只是个别行为,但却给企业带
11、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经济损失。这充分说明,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面对利益诱惑、人情压力和权势威胁时,我们要坚定地捍卫条例的尊严。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企业资源分配上,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同时,条例还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它促使我们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隐患。“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我们要以条例为依据,积极探索适应市场变化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和落实条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我们要持之以恒,不断提升自
12、己的纪律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开创国有企业的美好未来而不懈奋斗。(学习心得体会第六篇)近日,我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学习条例,我首先想到的是“规矩方圆”的古训。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也有企业的规矩。条例就是国有企业的“家规”,是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这个“家规”,企业才能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在条例中,我看到了“廉洁奉公”的要求。这让我想越了古代的清官海瑞,他一生清廉,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得罪权贵。在今天,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应
13、该有这样的精神,不为私利所动,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我也注意到条例中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这让我想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意思是说,犯了错误而不改正,那就是真正的错误To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防止管理人员犯错误,如果犯了错误,就要按照条例进行处罚,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使大家都能够遵守规矩。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学无止境”的道理。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条例就是我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必须深入理解,融会贯通,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据。此外,我也感受到了条例中对于管理人员的关心和
14、爱护。条例不仅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它要求管理人员廉洁奉公,但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让我想起了“爱之深,责之切”的古训,只有严格要求,才能真正地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成长。总的来说,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将以条例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将把条例的精神传达给身边的同事,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镜,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的底线。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国有企业才能够更加繁荣昌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研讨发言提纲第
15、七篇)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八十一号),将于2024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立法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具有指标性的措施,因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处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一)处分条例的出台是政务处分法的授权。2020年出台的政务处分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畴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管理机制和主体特殊性,政务处分法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
16、况,对国有企业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二)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阶段在制度上的补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7、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三)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查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18、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政务处分法,需要有一部统一的特别规定;最后,政务处分法核心是政务处分,不完全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需要有单行特别规定。二、处分条例核心要点分析(一)适用主体范围监管对象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处分条例所监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法仅规定公职人员的定义参照监察法执行,而监察法也未明确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明确定义,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
19、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I)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贵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贵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如上所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十分宽泛,所谓管理人员有别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实质重于形式。管理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20、,上至董事长,下至基层生产车间小组负责人,凡是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均属于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人事管理制度来判定违法人员是否属于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不仅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还包括“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以及“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贵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任职的人员“。一方面,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与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处分条例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关于 学习 2024 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 处分 条例 交流 发言 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76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