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经费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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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经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精神,促进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激发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促进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学院差旅
2、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按一定程序取得的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等。第三条科研经费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包括)以外的国内地区开展科研活动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是指在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在校学生及受邀参与科研活动的校外人员等。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差旅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项目第二负责人审批;非项目负责人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出差人出差前须填写科研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进行出差活动。学校不鼓励、不提倡自驾
3、车出差,未经审批由于自驾车出差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承担相关责任。出差人确因需要必须租车或者自驾车(车辆要求保险齐全,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额需IOO万元以上)出差的,出差前须填写科研租车(自驾车)出差审批表(附件3),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进行租车或自驾车出差;选择租车出差,报销时须附有租赁协议或合同、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包括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无明确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参加无学术价值的各类会议、培训。第六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
4、合的管理方式。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国内地区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出差人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预算允许范围内,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厅级、教授等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
5、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十一条城市间交通费产生的订票费、改签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三条基于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附件1),教授等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住宿费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相应级别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的150%以内据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相应级别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的130%以内据实报销(如
6、上述文件所列住宿标准调整,本办法以调整后的住宿标准为依据)。第十四条出差人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通知注明“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字样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出差人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发票上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返程的当日车票次日到达的须提供
7、次日到达的时间证明),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标准为IOO元/人/天(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第十七条对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出差人,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可按照包干使用和据实报销两种方式管理,跨城市出差,出差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报销。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为80元/人/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如果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之间的市内交通费超过80元标准的,可以选择凭票据实报销,但不得领取当天的包干费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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