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23修订)全文新旧法条对比及重点增改法条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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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2023修订)全文新旧法条对比及患点增改法条解读【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第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I允许公司舞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薮股.取消无记名股;增加倚易流资制度I增加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徽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受让方的出资责任.第二,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新设公司登记一章;增加股权、债权可作为出资方式;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IM度.第三,优化公司治理.俺化公司蛆织机构设更好保障职工弁与公司民
2、主管理第四.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I增加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规定董事、高皴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责任I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连带责任.第五,加强对股东的权利保护.强化股东查阅、复制权;完善股东临时提案权的规定;新增其他股东股权回购救济的规定;新增同比例减资的原则性规定及例外规则.第六,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I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i导,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党的导作用;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可采用单层治理架构;增加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
3、定.第七,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扩大发行可转债的主体:确立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规则.01完善资本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新增法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贪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旅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己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条文解读:引入授权资本制,将股权发行权授予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融资,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提高股份公司筹资的灵活性,诚少注册资本虚化.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新增法条:第一百四十四
4、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率程的规定发行卜.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前款第二项、第:项规定的类别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的除外。公司发行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类别股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股的表决权数相同。条文解读: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可以同股不同权。允许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新增法条:
5、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采用面额股或*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股的金额相等。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招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条文解读:规定公司可通过章程规定自行选择采用面额股或无面额股。规定简易减资制度新增法条:第.百二十五条: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
6、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素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涧。条文解读: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轻了公司的经济负担。同时明确简易减资的限制性规定。新增股东未按期徽纳出资的失权制度新增法条:第五十一条:有限货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明管责任。条文解读:明确
7、了核查股东出资情况的货任主体是董事会。规定了经催缴后仍未及时出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贡任遗事的赔偿费任。完善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新增法条: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消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条文解读:规定未缴清出资股东的提前缴纳出资义务,强化了股东出资义务,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新增法条: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锁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徼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费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
8、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用内承担连带史任:受让人不知道I1.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条文解读:新增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货任规定,明确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货任规则,即股东瑕疵出资且受让人知情时,规定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用内与出让人股东承担连带员任。02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新设公司登记制度新增法条:第二十九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谙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怯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三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
9、应当其实、合法和有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条文解读:明确公司设立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增加股权、债权”的出资方式新增法条: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黄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文解读:明确了股权、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丰常了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利于股
10、东投资,拓宽企业滋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加强市场活力有重要意义。增设简易注箱制度新增法条:第二百四十条: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己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条文解读:新增荷易注箱制度,方便公司退出。03优化公司治理简化公司组限机构设置新增法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Uf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亟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条文解读:新增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董事的规定,明确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保障职工弁与公司民主管理新增法条:第十七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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