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包合同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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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合同条件目录定义及解奔1.1 定义1.2 标Sfi1.3 通知、同意、枇准、证书、确认和决定1.4 书面指示一般义务2.1工程范围及内容2.2分包商的一般成任2.3履约保证2.4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方案2.5分包合同的转让2.6再次分包分包合同文件3.1 语言3.2 适用的法律3.3 分包合同协议珏3.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总承包合同1234.4.4.4.1.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1.J接受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贡任和义务分包商与业主关系总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与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及设*5.1承包商供共享的设茶及设施5. 2分包商不会享有承包商的设答和
2、(或)其它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5.3对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现场工作和遢道6. 1工作时间及规章制度6.2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6.3 分包商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开工和竣工1.1 分包工程的开工及竣工时间1.2 分包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1.3 拖期违约罚金1.4 承包商有义务通知8. 指示和决定8.1 1根据总承包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8.2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8.3 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指示执行工作9. 质量、平安与文明施工9.1 确保分包工程质城9.2 平安、消防措施9.3 文明施工10. 变更10.1 分包工程的变更10.2 口头变更指示确实认11.
3、 变更的估价11.1 1经济变更与技术变更11.2 变更价值的估算11.3 变更估价的申请及审批11.4 计日工作12. 通知和*赔12 .1通知13 .2索赔13. 分包商的设备13. 1分包商的设备14. 保障14.1 分包商的保障义务14.2 总承包商的保障义务15.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1 移交前分包商的义务15.2 移交后分包商的义务15.3 由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反造成的缺陷16. 保险16.1 分包商办理保降的义务16.2 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承当风险17. 合同价款及工S进度款支付17.1 分包合同价款17.2 工程款支付18. 总承包合同的终止18. 1对分包商雇用的终止19.
4、 2总承包合同终止后的付款20. 3由于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的总承包合同的终止19. 分包商的违约19. 1分包合同的终止19.1 终止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权利与责任19.2 承包商不终止的权利20. 争端的解决1 0.1友好解决和仲裁20 .2与总承包合同有关或由总承包合同引起的涉及或关于分包工程的争端21. 通知和指示21.1 发出通知和指示21.2 地址的更改22. 费用及法规的变更22. 1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及后续的法规23. 货币及汇率23 .1货币24 .2汇率24. 遵守法令和法规24.1 税金、法律义务、通知、费用及收费25. 工S*清单26. 暂列金镖/看定数=27. 工程标准使用
5、28. 撤离现场29. 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得误用或干扰对方的财产30. 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31. 质量保修期分包合同条件定义及聊择1.1定义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业主-是“招标人”的简称,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维承人,即。(2)“总承包商”-指由业主聘用进行及承建总承包工程之施工单位,以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3“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及总承包商所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科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工程监理单位”-指业主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理的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
6、同并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5)“设计人”-指业主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迸行设计的并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汨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6)“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7)“当同.指对合同工程或与之有关的配套系统有管辖权的政附部门、当地当局和/或市政配套的法定的承包机构/单位,(8)“质检单位.质量平安监铎站.(9)“业主代表.由业主委派之本工程负员人,(10)“总承包合同”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为承建所签订之合同。(三)“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标准、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I可工程时清生、往来文件包括信函、纪要
7、、备忘等、投标函及招标人与分包商明示应纳入分包合同的投标书其它部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12)“分包合同工程标准指分包含同中包括的分包合同工程标准。(13)“分包合同图-舐”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分包合同工程-砧清单或单价细目表”指构成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一同部的I1.己标价并完成填写的工程值清单或单价细目表,(15)“分包商的投标-函”指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分包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向招标人提出并被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投标函包括招标人及分包商
8、双方同意的报价金额改动(如有)。(16)招标人所发出之招标人确认接受分包商为承建中标通知书”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之函件.(17)“分包合同条件“指本文件,该文件应构成分包合同的一局部.(18)“总承包合同条件”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条件.(19)“违约贵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覆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干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借和(或工期喉延的要求,(21)“分包商的开工日期指中标通知行内所定的或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另行行面通知的开工日期.(22)“分包商的竣工时间指按分包商分包合同附录
9、中的规定,从分包商的开工之日尊起到完成分包工程的时间(包含按笫7条延长的时间)。(23)“工期”指业主和分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日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以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以次口开始计算。“口(天)*均指一个H历日。(25)“分包合同价-格“指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r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2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条件内所述的工程。(27) “分包商的设-指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情补其任何跳陷备
10、的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施工装置和机械设在/工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拟构成或构成分包工程一局部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它物Ah(28)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舱落或其它非发包方或承包人员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所指定之恶劣天气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i)恶劣性天气是指政府公布不适宜进行建筑工作之特殊坏天气的日子不应包括冬季及炎K1.施工(29) “已经批准”-指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随后对先前口头批准所作的仿面确认.1.2 标题本分包合同条件的标题不应被视为本分包合同条件的一局部.在解择和理解分包合同条件或整个分包合同时,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1.3 通知、同意、
11、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作动词用的“通知”、“证明、“确认或决定”均应作此理解.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竹、确认或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1.4 书面指示除本合同内另有说明外,总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由工程监理单位于总承包工程合同内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所发出有关本分包工程的指示、而分包商应遵守上述之指示.2. 一般义务2.1 1工程范围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卜为例如:XXXXT.程铝合金门窗、外端石材幕墙、轻钢雨蓬、铝合金空调仃叫窗、恰
12、合金通风白叶窗、怕穿孔板、屋面金M格册的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材料供给、制作加工、运输、安装(含一件)、成陆保护、测试检验、验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痂制、维修保养,上述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D铝合金门窗、外墙石材幕墙、轻钢雨蓬、铝合金空调百叶窗、铝合金通风百叶窗、铝穿孔板、屋面金属格栅的深化设计: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包括窗框与混凝土埴体的连接方式,飘窗拐角处处理、防水处理、防雷接地系统等)及技术说明并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并负贡获取北京利亚伟业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及业主认可:2.2 铝型材、玻璃、五金件等全部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拼装、包装、
13、运输到现场、卸车至指定地点、现场拼袋(如需)、安装、附框制作安装、塞缝处理、成品保护、验世、保修工作:(3)外墙石材的安笠.热镀锌型钢龙针加工制作及安装,包括与结构连接用的济(5作和钢板,石材板面联经治理,干桂石材屋顶女儿地处的收头处理;(4)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现场安装:(5)安装过程中的测盘校正、临时支掠架、临时脚手架、平安架等平安措施、现场二次倒运、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场场清理、运输机械及中小型机具;(6)涉及外墙石M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的所行检测和试蛤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措施:(7)设计施工图纸范图内的所有上述未提及我的格墙及铝合金门商工程相关工作,代至整个分包工程交付验收前的全部工作
14、内容:(8)保证缶墙及等;合金门新制作加工及安奘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产品或成退场及更换.对不符介技术和质收要求的安装进行返工。且不得廷误工期,并承力因此对业主/总承包商的所有损失:(9)负费竣I:图的制作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的制作以及配合总承包商竣工资料档案馆归档工作.(10为保证本工程的地利施工,分包商应有专门的技术小殂进入施工现场配合安装施工,一切费用均应含在合同价格中;(11)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工作内容.2.3 分包商的一般击任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统陷。分包商应为
15、分包工程的设计、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分包商的设备以及所有其它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重要性在分包合同内已有明文规定或可以从其中合理推论得出,根据第5条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另有商定或另有规定者除外.分包商应在所有施工及执行分包合同方面令业主和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单位满意以及遵守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总承包商为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所制定的所有合理规则。分包商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承包合同时,或住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标准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映陷,应立即通知总承包商,
16、同时抄报工程监理单位和业主。由于分包商设计缺陷、失误等原因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当,业主有权利视损失轻里从分包合同款中扣除局部款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分包商不能胜任此分包工程的情况,业主及总包商拥行将本分包工程的局部甚至全部工作内容重新选择分包商的权利.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商承当.2.4 收约担保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本分包合同规定履约保函之格式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供保函的机构须为银行,业主不接受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保函的银行须经业主批准,因遵守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当,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履约保函有效期
17、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木分包工程竣工脸收合格之日止。2.5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质方案分包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塞发后11天内,以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各提交-一份实施分包工程的进度方案,并取得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批准,分包商还须编制月进度报告,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审阅、每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报告应持续到完工为止。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制作、送货、安装、脸收等待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及详细说明,反映制造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展等状况的照片.无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何时篇要,分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
18、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安挣和拟采用方法的总体说明,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参考。无论何时,如果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他已批准的进度方案时,分包商应根掳总承包商I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方案,说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分包商的竣工时间内H.不阻延总承包工程的进度情况下完工而对原进慢方案所作的必要修改.2.6 分包合同的转让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本分包合同或本分包合同的一局部,或本分包合同中的任何权益或利益.2.7 再次分包分包商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除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标准采陶材料外,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任何局
19、部分包出去,口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除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无任和义务。分包商应将其自己的任何下级分包商(包括下级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及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分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连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分包合同文件3. 1语吉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与用以拟定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语言相同,即中文;3.1 适用的法律适用丁总承包合同I1.据之对总承包合同诳行解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样适用于分包合同并据之解释本分包合同。3.2 分包合同孙议书分包商应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签詈分包合同协议书3.3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列于分包合同协议竹中组成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是
20、相互解择的除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组成分包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 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分包合同条件及;(4)工程标准及附录(5)技术要求:(6)合同图纸:投标函、工程后清单及投标报价汇总;三方合同(如有)(9)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其它文件.4. 总承包合同4.1 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有关总承包合同之合同条件、标准等总承包合同文件内容,分包商可于办公时间内到业主之合约商务部奁阅.分包商应细阅上述合同条件及标准致使其能完全明白及理解该文件之内容(上述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分包商应被视为对总承包合同的条文及内容完全理解(上述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并接受总
21、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相应员任及义务.4.2 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货任和义务a.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申请杳回该类规举制度,并被认为对总承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11分包商不得以不了解总承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承包商的有关指令.b.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洪陷时,应防止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总承包商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的任何义务,除上述之外分包商还应承当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规
22、定的分包商的所有义务和送任.c.分包商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卜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总承包商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当因分包商以卜不当的行为及事项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索赔、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宓及开支:/JZ12(.Zt/7V)734567/I/I1./X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分包商、或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以致总承包商需向业主承当的任何货任及误期按害幽偿:分包商的任何误用木分包合同第5条所述的脚手架等或其它属于或由总承包商提供的财产/设备:分包商未能提供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任
23、何局部的深化设计.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任何人员的伤亡.: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牛致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古;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货任.在前述的情况下及总承包商向业主已提供其所受损失的证明下,业主经核方确认后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有关赔偿费并补偿给总承包商。d.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曲典、原地、”必须在采购前向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便送审(由此发生的费用己包含在木合同价款中),经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分包商才能开始采购。每次审批时间不超过凡个日历日,分包商在送审时应预留出足锣的审批时间,如因预留审批时间缺乏或审批没有通过,导致采购延误而影响工程进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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