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docx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2)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已经十届区政府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
2、综(2009)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属城镇建设规划管理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二、收取标准(一)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建筑面积按区资规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面积确定。(二)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建筑面积和建筑类型征收,具体标准:住宅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0元。(三)经区资规分局批准改变使用功能的,按该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的性质和面积重新测算,补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三、减免缓规定(一)符合基础设施配套费减缓免规定的项目,由建设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秀洲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细则 嘉兴市 秀洲区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 收取 使用 管理 细则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5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