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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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吉林省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吉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一、扩大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9大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支出责任,加强监测评估,确保项目全覆盖、标准全落实。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动态调整具体实施标准。推动建立优
2、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按人口尽快达到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与全民健身活动提档升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长白山管委会贯彻落实,承担主体责任,不再列出)(二)丰富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
3、老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城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支持各地政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鼓励向社会主动承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加强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和规范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社区加强助餐、助洁等方面的为老服务专业机构引进;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地方统筹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独立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室多用、交叉共用、错时使用,优化整合功能相似的服务场所,最大限度为居民开展活动释放空间。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健全社区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领办代办服务,将居民满意度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
5、员绩效考核指标。(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扎实推进服务设施补短板(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落实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标准和规范设置托育服务机构、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健身设施不达标的,通过改造、续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
6、励家政公司通过合作、入股加盟等形式入驻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服务设施便利化改造。落实无障碍设计标准规范,推进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市政道路等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吉祥码”、“吉事办”移动端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和“无障碍通道”等便利服务。推进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鼓励
7、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建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政数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支持各地政府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切实
8、提高服务品质(七)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家政行业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生活性服务质量监测,发布吉林省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报告。鼓励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服务品牌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打造标准化、专业化、特色化机构养老服务品牌。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品牌建设,推动省级品牌
9、、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相互融合发展,提升吉林省旅游商品的整体竞争力。建立吉林省旅游商品名录,开展“礼遇吉林”旅游商品认定,推进特色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进景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向网络化、公司化、规范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探索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培养一批体育场馆服务品牌。(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服务人才培养(九)积极发展产教融合。组织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10、以市场导向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鼓励校企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支持建设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一批与产业紧密对接、实体化运作的示范性职教集团。(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者需求,采取“订单”“定向”“送培训下乡”等方式,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聚焦实用性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
11、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再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推动养老等相关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和从业支持政策,落实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技能等级补贴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
12、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落实人才政策2.O版,对相关服务业领域引进的高级技能人才,在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保障。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关系利益调整、诉求表达、纠纷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疫情期间,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线上集体协商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方面问题,维护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稳定。(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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