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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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2)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水平,强化代建管理人员履约尽责,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及代建工作规程(DB3502/T078-2022)等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6月21日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水平,强化代建管理人员履约尽
2、责,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及代建工作规程(DB3502/T078-2022)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代建人员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及施工阶段等全过程管理。前期阶段是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至开工,施工阶段是指建设项目开工至竣(交)工验收。第二章人员配备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招标文件及代建合同约定,结合建设项目的需要组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列入代建合同并在现场公示配备人员名单。第五条代建单位在前期阶段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调配人员充实工作
3、力量,指定一名前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等成果并进行审核把关,科学推进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异议处理质量,加快协调推进概(估)算批复、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第六条代建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等级配备管理人员,履行代建管理职责,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第七条在同一片区指挥部或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同一专业类型项目,可以按以下配置方式实施片区代建业务项目包(以下简称“项目包)管理:(一)一级项目(1个)+三级项目(不超过10个);(二)二级项目(2个)+三级项目
4、(不超过10个);(三)三级项目(不超过15个)。第八条实行项目包管理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项目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个子项目至少指定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作为该子项目负责人履行代建管理职责。项目包现场管理人员总数应在全部单个子项目所属等级对应的现场管理人员累计总数基础上,根据实行项目包管理时的年度代建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一定比例配置,具体为:A、BB+、BB-等级的可分别按不低于上述累计总数的50%、60%,80%配置。第九条采用项目包管理的,代建单位应科学编制片区化项目包管理实施方案,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告项目责任单位后方可实行,该项目包一经实行,代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包
5、中的子项目组成。第三章人员履责第十条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项目(包)负责人应当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全面负责代建项目前期、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二)项目(包)技术负责人负责代建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变更及专业技术管控等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技术服务指导。(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前期、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管控工作,发现项目问题的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四)造价人员负责项目成本管控,原则上应由具备造价管理或成本管理控制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兼职担任。(五)资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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