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办发(202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河流水体承载功能,保障完成水质考核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和所管辖水体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和河长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
2、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参照省内外水生态补偿办法,结合我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状况实际,将齐齐哈尔市嫩江干流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和齐齐哈尔市乌裕尔河、双阳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合并,修订为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嫩江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水环境生态补偿,
3、是指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造成水环境恶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财政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对主动改善水环境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县(市)区政府给予横向补偿。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生态补偿资金的缴纳和补偿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有关县(市)区应缴纳或补偿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提出生态补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考核工作具体是指:确定考核断面和考核目标,制定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流域内水体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作为被考核
4、对象,负有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的义务。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断面设在其所辖的乡(镇)污水排入的河流下游或污水排入支流入嫩江干流河口下游处;国控断面按照主要汇水范围确定考核责任单位。第七条考核项目为流域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镒酸盐指数。随着水体主要污染物的变化及实际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调整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并予以公布。第八条各县(市)区的考核断面根据目前水质实际状况,参考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和黑龙江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3/T740-2003)确定水体考核目标。第九条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市控断面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齐齐哈尔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嫩江 流域 行政区 水环境 生态 补偿 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3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