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事件材料范文推荐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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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伤害事件材料范文推荐10篇意外伤杏事件材料范文第一篇意外事故证明(请务必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拒绝用圆珠笔填写)出险人姓名:李谍出险人身份证号码:出险时间:20某某年03月15日出险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建筑工地)见证人电话:顾锦东(手机:)出险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在20某某年03月15日下午21:10,同班组成员一起在中环国际广场项日工地清理钢管时,因钢管滚动压上左足,导致左足第5跖骨基底都骨折;骨折,事故发生后,14事马上给李谍作简单治疗,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处和公司领导.出险后的处理(医治等情况)领导获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相关案急救护措施并当即安排车辆将伤者送至海南
2、海口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情况请详见医院病历。在医院,患者得到了积极和妥善的治疗,治疗后医院给予了患者预防感染治疗,患者精神不错,伤口影响不大主要休养,医院医生建议回去休养,目前各项体检情况乩好.海工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曰意外伤害事件材料范文第二篇一张毕业照引发的官司及思考一、案情简介2023年6月16日,南京春蕾幼儿园组织大班的小朋友拍摄毕业照,在拍摄结束时,张欣荣小朋友摔伤,致胧骨牌上骨折,监护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后与幼儿园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最终协议,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组织原告所在班级拍摄毕业合影。拍摄场地为水泥地,被告安排原告站在方亮上。拍摄结束,老册忽视
3、了原告年幼的情况,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致使原告在拍摄结束后疏散的过程中,直接从凳子上摔倒在水泥地上,致胧竹像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要求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蜗偿包括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护理费、精神损杏抚慰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52880元。被告辩称,拍摄场地是在人工草坪上。拍摄前每个班的老师都对本班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拍摄时按要求上、下凳子都是由老师边个逐帮助进行的。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未听从幼儿园老师的指挥,抢先下髡子。故原告摔伤是一次意外事故,而亦学校责任事故。被告在事发后已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抚慰金合计人民币元。住院期间始终由教师陪
4、护,故护理费、精神损害无从谈起,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贡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起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幼儿园所提供的小方髡是各自单独的,稳定性欠佳,存在定过失,应承担相应的适当贴偿费任,法院酌定为40%。本案中,原告损失如下:残疾赔偿金24683元,鉴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150元,护理费5742元,故被告总计赔偿17532兀。二、对本案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一)有关重新鉴定的问题本案中,原告提出52880元的赔偿请求,关键的证据即司法鉴定所所出具
5、的法医鉴定凡该鉴定书认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因鉴定系原告方自行委托作出的,被告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表示怀疑,故要求重新鉴定。对于此类重新鉴定问题,各法院做法差别较大,有的只要另一方对他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表示异议,并中谙重新鉴定即允许重新鉴定,有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笫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中谙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从理论上讲,箔者认为前一种做法是合理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
6、体与程序在诉讼中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同等至要的,这种程序公正的理念在法学界已成共识。在本案中,对原告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当事人贪任影响重大的法律行为,然而被告却在程序上无任何行使权利的机会,如鉴定时机的决定、鉴定机构和人员的选择等,这就是不公正,平衡这种不公正状态是审判机关的应有之义。后种做法则是合法的,但对“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不同解读,直接决定能否达到程序公正之效果。事实上,不少学者认为“规定”第二十八条存在若值得商榷之处。王利明教授认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所作出的鉴定与法院委托仃关部门作出鉴定或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7、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并没有法院的监督,另一方也没有要求回避的机会,此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类似r专家证人的证明力,应当允许另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并重新鉴定。所以主张只要另一方有证据反驳并有理由重新申请鉴定的,法律就应当允许,而不定要达到“足以反驳”的程度。笔拧认为,在运用“规定”第二十八条时法官不应过于苟求,应灵活掌握,作有利于诉讼双方平衡的考量,只要另一方提出了请求或相应的证据,根据经验和常识达到了一定的可信度,为了案件的公正、顺利审理,就应准许。如果机械理解该法条,对本案被告来说,似乎只有用另一份司法鉴定书才可“足以反驳”,而检材本身及X光片等关键资料均掌握在原告手中,被告几乎不可能获得重
8、新鉴定的机会。(二)诉前被告对原告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性质问题被告在事发后为原告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为其监护人报销了全部交通费,最后给付原告500元抚慰金。对这些费用,原告认为是被告对原告的一种赠与,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自行承担已支付给原告的贽用。箔者认为,原告律师的“赠与说”是无法律依据的,因为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种行为,一般说来,发生在无权利义务纠纷的当事人之间。而本案中被告之所以为原告承担全部费用,是为了息事宁人,不让矛盾激化。原告监护人对被告的支付行为始终接受,并在最后收取了被告给付的500元抚慰金,可以理解为原、被告之间用行动达成了一个和解的意思表
9、示。和解是纠纷当事人自行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是没有法律约束力,后原告起诉意味着对双方先前的和解行为的反悔,此时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应由审判机关去判定。不过,本案法院的判决也值得商推,法院认为:幼儿园支付给原告的500元现金,应从赔偿总额中扣除,原告要求判决被告自付,手法无据,不予支持。但对被告为原告全额承担的5000余元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则只是认定“均已由幼儿园支付”,在其后的赔偿总额计算中并未将此笔费用加入,则也未进行货任分担,亦即这部分费用就只能由幼儿园100%承担.时此,箔者认为,法院在最后计算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费任时,应依故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熟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10、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一并计入,根据贲任比例,计算出被告应承担的数额,被告诉前已为原告支付的全部金额,均应从其应从赔偿总额中扣除。(三)有关精神损芸抚慰金及其他此外,本案还有如下一些问即值得探讨。一是原告对护理费的主张应否支持。笔拧认为,护理费是在受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特别护理时所发生的费用.依GT/: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进食、如厕、翻身、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原告在住院期间幼儿园每天派老师陪护,出院时原告的生活自理能力已恢史正常,本案法院根据“伤筋动骨一百天”的民间说法,支持了原告有关护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二
11、是原告的精神损害在本案中是否还需以金钱的形式进行抚慰。精神损害,简言之,即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这是一种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笔者认为,在本案中,此种损击的救济方式对于原告本人来说,抚慰金绝不是最佳的选择。被告作为专门的幼教机构,深知受伤之后,原告身体、心理等各方面都需要恢史.为此,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每天派其熟悉的老师全程陪护,一方面照顾原告的生活,更主要的是给原告提供专门的教育。在老册们的精心呵护下,原告不但身体得以康亚,心理也未留下任何阴影。而原告之监护人代其提出高达2023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理不通,不符合民法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价值追求。三是本案原告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
12、定所发生的鉴定贽应否由被告承担贡任.对此项费用,法院认为法律未禁止当事人白行委托鉴定,且诉讼中重新鉴定的结论未发生变化,因此应由原告承担赔偿货任。笔拧认为,程序公正之独立价值既已被法律界所普遍认可,则对当事人违反程度公正原则而致之损害应由其本人承担。当然从本案的处理也可以说明,尽管呼吁多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公正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民事判决书(2023)新民初字第802号原告张某,女,199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口市龙昆南路太平洋小区B栋302室。法定代理人张某,男,197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口市龙昆南路太平洋小区B栋302室。委托代理人向开均,海南金凯旋律加事
13、务所律师。被告海口市某某幼儿园。住所:海口市坡博东村166号。法定代表人李某,园长.委托代理人邹某,海南国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与被告海口市某某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向开均,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邹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法定代理人诉称,原告就读于被告海口市某某幼儿园,2023年II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父母被告知原告在幼儿园被大班的小朋友推摔,手鸭可能摔断。原告父母急忙赶至幼儿园,看见原告一个人坐在办公室左手托着右手哭,当时竟无一位老师在场。原告父母将原告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
14、就诊,经医院放射线检查诊断为右尺骨中段骨折,并进行了石膏固定。之后,在三个月的治疗期中,原告又接受/医院六次复诊及一次住院手术.原告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伤害,是由于被告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造成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交通费200元、营养费用2023元及原告母亲因原告受伤而长达二个月无法正常工作的误工费1600元,同时结合本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货任的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牛活水平,被告还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oO元。被告海口市某某幼儿园辩称,我方对原告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在原告受伤后,我方及时将情况告知原告父母,并与原告父母一起将原告送至医院。原告
15、在治疗期间所支出的医疗费,我方已全额支付,同时还支付了130元的交通费。但我方认为在原告受伤的问题上,幼儿园并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幼儿园承担过错货任,赔偿交通费、营养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系被告海口市某某幼儿园的学生。2023年11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在幼儿园玩耍时手臂受到伤君,被告将情况告知原告父母后,原告父母赶至幼儿园将原告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右尺骨中段骨折。医院为原告进行了石膏外固定,同时建议原告每周史查。同年12月18H,原告到医院豆查,结果为右尺件骨折端成角30度畸形。第二天,原告入院进行右侧陈旧性骨折手
16、法更位术,并予石膏固定资产。同年12月22日,经包查,X线片提示:原告右尺骨中段骨折断端对位,对纹可,有骨痂生长.原告于当天出院。出院时医院蜥咐随诊并加强营养。尔后,原告到医院曳查四次。直至治疗好为止,原告共花去医疗费元,交通费200元。另查,医疗费元己由被告全额支付.以上事实有海南省人民医院的急诊病历、门诊病历、海南省人民医院放时线检查报告、医疗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及庭审笔录所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事件发生时,原告尚未满3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父母将原告送至被告海口市某某幼儿园学习,原告在幼儿园期间的监护权已由父母委托给被告.那么,被告时在幼儿园期间的原告应担负相应的管理和监护职
17、贲。由于被告对原告监护不周,造成原告的身体受到伤害,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完全过错责任。(一)关于交通费,事情发生后,原告频繁来往医院检查,共花去交通费200元,该笔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主张其已给原告报销了130元的交通梵,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二)关于营养费用,原告因手臂骨折移位,成角畸形而入院手术,出院后医生建议加强营养,被告愿意支忖100o元作为营养费用,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照准。()关于误工犯,是针对当事人即原告而言的。原告的母亲在原告受伤后,对原告进行照顾,其只能向被告主张护理费,故其要求被告支付1600元误工费之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愿意支付原500元护理费,本院照准。(四)关
18、于精神损失费,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100oo元的精神损失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第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海口市创新幼儿园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交通贽200元:二、被告海口市创新幼儿园愿意支付营养费100O元、护理费500元给原告,本院予以照准: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62元,由原告负担462元,被告负担100元。因原告已向木院预付了上述贽用,故被告应丁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承担的费用直接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9、,上诉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彭柯铭审判员邢君审判员黄在兴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王法院判决:幼儿园无赔偿责任大洋新闻2023年10月18日来源:番禺日报意外伤需事件材料范文第三篇意外伤害隆保脸案例分析练习题一、“出意险”的被保险人菽外死亡索赔案(一)案情介绍有四起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案“这些索赔案中的被保险人都是由他们所在的堆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需保险(以卜.简称“团意险”),保险期限为1年,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不J第起,精神病发作受伤死亡案,1998年7月20日,市家具厂为包括田由由在内的全体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该年9月,原来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因由
20、由出现迫害幻想、行为异常等精神病症状,后来病情日益严重,在由其家属监护期间高家出走,因为在外用石头碓伤过路行人而被公安机关强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10月5日,田由由的病情乂次发作。他在医院内四处乱跑,为躲避医务人员的拦阻,竟不顾一切地朝大门己紧锁的出口直冲过去,结果头部猛地撞在门墙上,造成头外伤颅内血肿,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家属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以被保险人田由由的行为违法及死亡是由于他自杀造成的,属于意外伤击保险除外不保的死亡为由予以拒绝。第二起,意外伤残后又因病死亡案。2023年5月4日,B市机器厂为单位职工投保f“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6月28日,该厂职工石磊程骑自
21、行车在上班途中被卡车损伤,锁骨、左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作了由卡车方承担全部费任,应畸偿受害人石磊磊3万元的裁定并结案鉴F石翁磊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再视其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不料,未等治疗结束,丁鼐端于9月16日因心肌梗塞死于快院。保险公司拒绝了石磊静妻子要求给付5万元死亡保险金的申请,只同意按伤残程度给付2万元。第三起,手术中意外死亡案。199.9年6月9日,C市水泥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11月14日,该厂职工洪淼淼因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时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之史界后,洪淼淼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
22、,最终11月23亡。经C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的鉴定,结论是患者突然出现的心跳过速、呼吸骤停是手术中难以预料的情况,属于医疗意外死亡。事后,洪淼淼的妻子持医院的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洪淼淼并未遭受意外伤宙,应属于疾病死亡为由拒绝给付。第四起,两次意外伤吉最终死亡案。2023年1月3日,D市纺织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12月8日,该厂职工金鑫鑫在J.内干活时被铲车撞伤,造成左腿膝关节以上粗折,急送职工医院治疗。治疗仅过一个月,职工医院突然发生大火,因救火不及时,腿伤未愈、无法逃走脱身的金鑫痣竟被大火烧死。被保险人金慰行的家属与
23、保险公司在究竟是按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保险金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1 .如何认定意外伤害?请分别说出伤害、意外和意外伤害的含义以及它们构成的条件。2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的条件有哪些?3 .你了解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保险贡任和货任免除等内容吗?4 .保险公司对这四起意外死亡索赔案,你认为应当分别如何处理?说出如此处理的理由.二、英国对意外伤在保险中意外伤害认定的保险判例(一)案情介绍有三个有关如何认定人身意外伤宙保险中意外伤宙的英国保险判例。判例一,工作中因被日光暴晒患上日射病死亡索赔案。欣格勒是一位船长,他向海上旅客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除。在保险公司签发给
24、他的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由任何发生于海洋、河流或湖泊的意外伤害所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人将承担给付费任。在保险期内,欣格勒在印度西南部的科沁河履行船长职务时,因为当地的气候炎热、日照强烈,他在日光暴晒下竞稚患日肘病并因此死亡。欣格勒的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耍求海上旅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上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欣格勒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先任。判例二,驱赶醉汉因过分用力致使心力衰竭死亡索赔案。沙卡尔受雇于一位麦芽制造商,担任管家职务。他在普遍事故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需保险,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货任是:“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任何暴力的,偶然的,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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