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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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工程建设项H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推动经济高侦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G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市政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统称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
2、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部门规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货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仃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费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时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四条吉海省工程建设项FI招标投标依托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实现全
3、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规定的交易流程和操作方法进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贪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B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招标人应承担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青海省招标投标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和保管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第六条信用评价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商务标的重要评价因素之,应将信用评价结果在
4、工程项目招标中合理应用,对在“信用中国”网站(u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蓝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应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除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外,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的协助评标工作提供电子条件,对协助评标工作与评标委员会的交流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可查5佥、可追溯。对严正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T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
5、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定数址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使用国芬院发展改革部门、仃
6、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应当教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我明.招标人应当安措充足的时间接受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并全面、清晰、实质性地回答疑问。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双行项目审批、核准F续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第十二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
7、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的项目应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隹。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H,可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可采用合格制或者有限数量制。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和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丁正常经营状态、是否有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是否正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内等;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杳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概况、投标人的经验与信誉、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第十四条对施工
8、工艺简单、技术和性能、地域没仃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得要求类似项目业绩限制排斥新成立企业。时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耍求投标人具番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招标人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耍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侦垦、安全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教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T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
9、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十六条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贡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二)通过设置备案、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三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第十七条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项目批复金额.接受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将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如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中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否决性条款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不得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耍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11、.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列明工程建设项H所需材料、设备和器具的技术、标准、质量等要求,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中对其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中对其没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标准、质量等方面具体要求的,不得要求或标明某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仃倾向或齐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和器具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引用不少于3个同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选择,并在供应商前面统一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人应合理设嵬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招标采
12、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仃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在答狂资格审杳及评标异议时,应当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是否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并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明确答复。招标人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调查时,应当对投诉或者调查提出的何彪1一对应作出明确答史.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
13、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承诺履职等信息应客观、真实、准确。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加格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化交易平台“第一信封”内加密上传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在“第二信封”内加密上传报价文件。第信封内不得含有任何投标文件的报价信息,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双信封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裁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限
14、定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不得超过50万,其它工程建设项F1.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十六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15、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葩困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十七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E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
16、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眼务单项合同估兜价不满100万元的,该维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标段估兑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粽合评估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时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卯价不满100o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应采用
17、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介理低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有财务状况、信誓、业绩、价格、技术方案、项H管理班子、工期、质量等,招标人应当根据项F1.实际和技术要求,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理,其中价格分权重应当不低于总权重的50%o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和本办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结合不同类别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与招标项目实际相符合的具体评标因素、技术标评分细则和比例构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突出技术因崇,可以通过异地评标、引入
18、外地高水平专家等方式提高评标质量,评审内容原则上包含绿色节能相关内容。勘察、施工图设计单.独招标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等方法,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业绩及信誉,项目负贪人的能力、业绩及信誉,团队勘察或设计能力,服务方案优劣,投标报价,合理化建议等。工程施工招标评审主要包括投标人财务状况、业绩、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能力等,技术评审内容原则上包含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施工总平面设计、资源配备计划、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工程监理招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财务状况、业绩、信誉、项目管理
19、班了的能力、监理方案的优劣、投标价格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招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痂量、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住后服务等。工程总承包招标评审主要结合工程施工和工程设计的评审因素确定。第三十条对评标委员会主观评审相对应的咨询服务方案、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方案等投标文件内容采用隘匿投标人名称、统一文字排版和插图形式等要求的“暗标”评审,“暗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内容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实行统的随机编号,待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完成全部主观评审后,电子化交易平台打印统一的随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单,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隐匿投标
20、人名称、统一文字排版和插图形式等“暗标”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五章开标第三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实行电子开标的,在发布招标文件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当场退还,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拧其他相应措施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第三十二条投标文
21、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方式拒封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对第二信封继续封存.不予解密:第二步骤,由评标委员会在电71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送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解密,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我第二信封不予解密,并当场退还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解密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及时招第二信封退还投标人。第三十三条参与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是本单位职工,不得是其他单位人员。第三
22、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缸工作人m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答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第三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不得I意更改、缩减、增加开标程序。第三十六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贡维持开标秩序。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更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
23、无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第六章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办会负员评标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特点、专家专业类别和回避情形等在线提出抽取专家申曲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I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仃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
24、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m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评标后,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车场、大门、评标区入口及任何其他区域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特定投标人串通.严禁投标人提前准备好标注特定投标人信息的纸条或其他信息串通评标专家。严禁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暗示、诱导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公正评标。第四十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区入口处设立引导服务台,负货引导评标委m会成员等相关人m寄存物品、发放工作牌等工作。评标区只允许评标专家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确需进入评标区的其他人员,应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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