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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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柯桥区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柯桥区社会救助对象承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1)17号)精神,高质量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共同富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民政系
2、统2022年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建设试点的通知(浙民法(2022)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拥有柯桥区户籍或困难发生在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新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的承诺激励认定、惩戒和管理,以及对个人守信行为的激励。(二)柯桥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为本办法的执行主体,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对象的承诺激励。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履行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履行具体落实责任。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为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明确的区教体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分局、残
3、联等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承诺激励告知建立承诺激励告知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其提供所有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的,视作自动放弃或自愿停止(取消)社会救助资格。三、守信激励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救助对象履行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且主动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退出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经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予以实施激励:(一)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守信对象,按照有关社会救助法规要求,简化程序,从优从快办理。对主动退出社会救助的守信对象,纳入守信库管理,以后生
4、活因紧急情况需立即救助的,可先行救助。(二)在册困难对象主动申报后退出低保对象的,按照现行政策的渐退期规定可延缓1年退出低保,在退出时一次性另行发放3个月低保金。(三)在册困难对象主动申报后退出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对象的,可实施以下激励:1 .教育救助。在继续享受当学年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高中段学生一次性奖励3个月的国家助学金(1年按10个月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次性奖励3个月的生活补助(1年按10个月计)。2 .公益岗位。3年内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优先安排。3 .住房救助。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择房。4 .医疗服务。自退出之日起,享受12个月家庭医生随访服务,如果签约对象行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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