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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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
2、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七、药剂科调剂部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手术室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基数管理。八、病房小药柜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护士长指派专人管理、单独存放、应做到标签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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