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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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 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 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9 H 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是温州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在带动就业增收、便 利群众生活、改善基本民生方面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商户发展条 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
2、作的实施 意见(浙政办发(2023) 63号) 等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 革工程“,进一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做大做强,枳极转型升级为企 业(以下前称“个转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 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针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普遍关切的痛点难点问题,建立健 全动态培育机制,大力简化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市场 监管+金融”有机协同模式,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业,有效破解我市企业占比低问题,推动经营主体结构优化升级,为全市经济高 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对法律法规
3、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100%完成转型升级,提升合法经营水平;全面建成全市“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培育库数量达20000户,新增“个转企”5000家。到2025 年底,新增“个转企”10000家,全市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经营 主体结构更优,市场竞争力更强。到2027年底,新增“个转企”15000家,企业占 比全省位次进档升位,整体形成高质量发展态势。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 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充分 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
4、升级、不得增加经营主体负担,不 得将“个转企”纳入考核指标。(二)问题导向、精准指导。强化政企沟通,深入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 状况和真实需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 批、壮大一批”的思路,精准推进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个体工商户逐步转型升级 为企业。(H)对标先进,举措加码。按照“全省已经实施的温州进一步深化,其他 省市已经实施的温州争取实施,全市已经推广的继续落实”的工作原则,全面对照 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认真对标其他省市先进做法,对工作举措进行再深化、再 突破,给予“个转企”更大支持力度。(四)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个转企”转前、转 中、
5、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政策、信息和市场资源,全方位提供增值化服务, 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五)跟踪监测、评估效果。对转型升级后企业的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 用状况等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个转 企”对经营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三、主要举措(一)建立健全培育制度。1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将已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三年以上、发展前先较好 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规定特 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纳入“个转
6、企” 培育库。同时,结合成立时间、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纳税记聚、社保缴纳情况 等条件,归集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部门数据,将培育库中个体工 商户分为A (主动引导转型)、B (鼓励转型)、C (支持转型)三类转型对象,分 级发力推动转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住 房公积金中心)2 .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育库内的个体工商户,结合注册登记信息和常 监管工作进行实时数据更新。将因状态调整为注销、歇业、迁移出本级行政区等 非正常经营状态,出现违法违规等信用不良情况的经营主体移除出数据库:对于 恢更正常经营、通过信用修复等措施后符合转型条件的,及时纳入培育库。
7、对因 “个转企”等原因不再屈于个体工商户类别的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同时移除出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优化“个转企”审批服务。3 .允许“个转企”变更登记。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 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 律贡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 至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公积金管理、电力等部门,实现“个转企一件 事”高效办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 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网温州供电公司)4 .保持“个转企”延续性。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
8、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 业特点,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支持转移至转型企业 名下。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 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保持转型前后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延续 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贲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允许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责任单位:全 市荣誉授予相关单位)5 .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 经营的,若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实质审
9、批条件不变, 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依据 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依 法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涉及现场核查的,若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 或未发生变化,可依法免予现场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责任单位:全市审 批许可相关单位)6 .乐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精简“个转企”企业用电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流 程、时限,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批,确保10 (20)千伏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 7天内,对于04千伏及以下低压供电、200米以内高压供电的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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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支持 个体工商户 转型 升级 企业 推动 经营 主体 质量 发展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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