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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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2月26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30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卜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五当召的保护和管理,促进
2、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国务院宗 湖和西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五当召保护管理及其相关资源利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五当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 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 则。第四条市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五当召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当召管理机构 负责具体的文物保护、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旅游管理 工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五当召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五当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 草原、水务、生
3、态环境、文化旅游广电、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五当召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五当召的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经批准的其他收 入,用于文物保护及宗教管理等支出,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五当召的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第六条五当召是全国币: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布T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一)保护范围:东至东沙林庆东山顶,西至查干召西山顶,南至林肯布郎 格大桥,北至敖包山顶向北延伸五百米;(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四周延伸三公里,即西南至东经 IOO0 15, 24”,北纬 40 44, 7.3”,西北至东经 110 15 24,
4、北纬 40 5 23.5,东北至东经 110 2 41.8,北纬 40 51 23.5”,东南至 东经 110 21 41.8,北纬 40 44 7.3.第七条在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设立的保护标志和界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第八条市宗教事务部门会同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采取措施,恢第和改善五当召的生态环境。禁止在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损坏树木、草地、水源、山体等自然风貌和资源。第九条市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五当召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五当召保护范围内,除下列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
5、者爆 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古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修缮;(二)对全部毁坏的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进行重建;(三)防火、防雷、防盗、防自然损坏等保护性设施建设:(H)与五当古建筑相关的配套设施。第十一条 五当召保护范围内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应当制定 修缮计划,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对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进行修缮,不得改变原状。承担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第十二条五当召保护范围内全部毁坏的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需要在原址 重建的,由五当召管理机构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重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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