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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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柴桑区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我区各行各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 .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2 .加大小
2、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IOO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3 .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
3、赁合同印花税。继续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4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以上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免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或申请退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5 .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4、。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6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7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降至5%(续签比例一致),其中资质二级以上企业降至3%,进一步提升贷款保证金解付效率。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中小建
5、筑业企业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8 .做好信贷支持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体制建设,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要求,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9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融资担保
6、业务审批期限缩短至3天,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IOO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10 .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2个月租金,以上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
7、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投资集团、区供销社、区商务局)11 .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全区继续推广“免申即享工稳岗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的精
8、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12 .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民银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13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实行“免审即享”,参保单位无须办理手续,由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进行业务操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14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区人民
9、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二、农业纾困扶持措施15 .2022年度对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产能调控基地外且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全覆盖奖补,能繁母猪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16 .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照每个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17 .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按照每个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18 .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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