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第十八章 项目经理部解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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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第十八章 项目经理部解体18.1 一般规定18.1.1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就应进入项目经理部解体阶段,并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对外结清债权债务,结束交易关系,对内做好资产、人员安排。18.1.2 项目经理部解体条件:(1) 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经验收单位确认形成书面材料。(2) 与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劳务、设备租赁、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单位的债权债务已核对清楚。(3) 与业主(总包方)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履行基本完成,并向建设公司书面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项目审计申请报告。(5) 项目经理部与上级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管
2、理机构的各种交接手续准备完毕,包括在各种终结性文件上签字,工程档案资料的封存移交,财会账目的清结,资金、材料、设备等的回收,人事手续的办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的处理。(6)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18.2 项目经理部解体程序18.2.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善后工作小组,做好项目经理部解体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小组人员可由工程、造价、财会、材料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剩余材料的处理,工程结算和价款的回收,财务账目的清算,各种资料及档案的移交,以及解决与业主(总包方)、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劳务等单位的有关遗留事宜。从批准项目经理部解体之日起计算,善后工作一般为三个月。18.2.2 施工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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