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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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咕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5月第一章前言1第一条规划背景1第二条规划范围和期限1(I)规划范围1(2)规划期限1第三条规划目标、原则及指导思想1(1)规划目标1(2)规划原则2(3)指导思想2第四条规划依据3(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3(2)地方有关法规规章3(3)相关标准、规范4(4)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5第五条规划内容5第六条技术路线5第二章建筑垃圾概述与源头减量7第七条建筑垃圾概述7(1)基本概念7(2)分类标准7(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路线8(4)基本规定8第八条建筑垃圾源头减量9第三章呼和浩特市中心
2、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13第九条预测方法与依据13第十条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13(1)因子预测13(2)建筑垃圾量预测14第四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体系规划15第十一条收运体系15(1)收运主体15(2)收运流程16第十二条收运设施17(1)建筑垃圾中转场17(2)装修垃圾收集点18第十三条收运车辆18(1)收运车辆标准18(2)呼和浩特市规划期内收运车辆预测19第十四条收运作业19(1)作业流程19(2)应急处理20第五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21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21(1)建筑垃圾直接利用21(2)建筑垃圾再生利用22第十六条设施布局与选址26(1)选址原则26(2)用地需
3、求26(3)资源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27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28第六章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消纳规划29第十八条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29(1)分类处理29(2)生物处理29(3)热解与气化29(4)土壤固化29(5)水泥固化29第十九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方案30(1)工程渣土30(2)工程泥浆30(3)拆迁垃圾和工程垃圾30(4)装修垃圾30第二十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规范31(1)填埋31(2)临时贮存31(3)运营管理32(4)车辆运输管理33第二十一条消纳场选址34(1)选址原则34(2)选址策略35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35(1)建设规模35(2)消纳场基础设施37(3)消
4、纳接收垃圾种类37第七章智慧管理系统规划39第二十三条“青城智慧大脑平台”业务流程规划39第二十四条信息发布门户规划41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数据库41第二十六条建筑垃圾业务监测系统41(1)源头监测41(2)运输监测42(3)消纳场监测43(4)回收利用跟踪监测44第二十七条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44(1)工地源头时空叠加分析44(2)运输过程时空叠加分析44(3)消纳场时空叠加分析44(4)建筑垃圾智慧监管效果时空分析44(5)消纳场安全预警展示45第八章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划46第二十八条管理体系建设46(1)横向管理方面46(2)纵向管理方面47(3)建立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
5、理制度47第二十九条规范各环节管理,形成良性闭环管理体系49(1)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49(2)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49(3)进一步规范运输行为49(4)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50(5)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50第三十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完善应急管理体系50(1)建立协调统一的应急机构50(2)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1(3)健全专业应急队伍51(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51第九章实施措施与建议52第三十一条保障措施52(1)实施保障措施52(2)投资保障措施53第三十二条实施建议53(1)成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53(2)编制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实施方案53附录A固定式处理设施
6、生产工艺流程54附录B移动式处理设施生产工艺流程55附录C车辆使用申请56附录D车辆加油记录57附录E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58第一章前言第一条规划背景多年来,呼和浩特市一直十分重视建筑垃圾管理,2019年起呼和浩特市连续将建筑垃圾建设管理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城市品质提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但随着呼和浩特市城镇化的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旧”改造等项目的启动,建筑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管理工作难度加大,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方式粗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违法倾倒问题时有发生、资源化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不够等。同时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等过程中
7、伴随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交通运输带来巨大压力。为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科学有序推进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角度出发,组织编制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年)。第二条规划范围和期限(1)规划范围本次专项规划范围为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的城镇空间。(2)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启动时间为2024年;规划期限:20242027年;规划基准年:2024年。第
8、三条规划目标、原则及指导思想(1)规划目标1)调查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排放、贮存、运输、处理、管理体制等基本情况,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理需求。2)加强源头分类和减量,规范运输处置流程,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3)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为集中处置设施选址布点。4)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形成责任主体明确、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2)规划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解决各区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通过区域联动、设施共享等形式,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实现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9、,扩大服务覆盖面。2)分区规划,因地制宜。规划范围内各区域各具特色,功能各异,应根据各区域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考虑,做到分区规划,因地制宜。3)规划协调、分步实施。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建设与管理众多工作中的一项,同样,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只有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与上下层次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相互协调,才能保证规划的正常实施。同时,规划在解决建筑垃圾现状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远期发展需求,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以近期为主,用地应充分考虑远期需求,力求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4)全过程管理、长效管理。对于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加强源头减量、排放、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消
10、纳的全过程管理,联合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达到长效管理目的。5)源头减量、利用优先。在政策配套、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着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化产品的广泛应用。6)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在详细调查现状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对策措施,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保证规划既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又具有较好的现实性和可实施性。(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11、,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服务于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处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规划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
12、23年)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13、(国办发(2024)7号)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2)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内建办(2023)94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3)
14、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1年第32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415202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ZT50280-199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2016)建筑用砂(GBZT14684-2022
15、)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25176-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25177-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14-1996)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
16、7)(4)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2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呼和浩特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规划(2018-2030)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专项规划(2022)第五条规划内容本次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7、(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控制(3)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体系规划(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规划(5)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规划(6)智慧管理系统建设规划(7)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划(8)实施措施与建议第六条技术路线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部门座谈走访,了解呼市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排放、贮存、运输、处理、管理制等基本情况。通过对现状资料的分析与归纳,并结合相关规划获得的信息,识别出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存在的主要回题。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以现状问题为线索,提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策略。依据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理需求,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
18、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为集中处置设施选址布点,在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与相关建议。图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示意图第二章建筑垃圾概述与源头减量第七条建筑垃圾概述(1)基本概念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明确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2)分类标准1)按照产生阶段分类。建筑垃圾分为建筑阶段产生的、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2)按照来源分类。建筑垃圾分为
19、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具备条件的场所,建筑垃圾宜在源头按组分进行分类,具体见表2-1。表2-1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表类型分类组成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包括碎豉块(破、石、混凝土等)、渣土等。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包括泥浆、砂浆等。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包括无机非金属类(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等)、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等。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包括无机类(混凝土、石材、砖瓦砌块、陶瓷、玻璃、轻型墙体材料、石膏、土)、金属类、木材类、有机可燃类(塑料、纸制品等)、其他类等。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无机类(水泥制品、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层等矿物材料)、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等。3)按照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惰性建筑垃圾和非惰性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有毒和危害废弃物)。废弃混凝土惰性建筑垃圾废砖、废石料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非惰性建筑垃圾废金属、废木材、废纸固体废弃物废塑料、废弃聚合物一建设污泥尊一废弃有机溶剂有毒和危害废弃物废弃黏剂含汞废料等图2-1建筑垃圾组成成分分
21、类图(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从我国建筑垃圾管理先进城市实践看,建筑惰性垃圾占统计建筑垃圾排放量的50%以上。这些惰性垃圾在有填方需求的工地上可直接再利用,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不算垃圾。非惰性垃圾建筑垃圾成分较复杂,除有碎砖石、混凝土、玻璃等惰性材料外,还有废木材、塑料、纸板,有时甚至还有旧地毯、破家具等。这些混合建筑垃圾,若直接填埋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根据呼和浩特市的地理特征,规划将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原则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减量化一一是减少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减少离开工地的建筑垃圾排放量,减少填埋消纳的余土和非余土建筑垃圾量;资源化一一是对非余土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处置,使部分建筑
22、垃圾得以再生利用,从而在提高资源效率的同时减少填埋消纳量。从根本上看,资源化是实现填埋消纳减量化的一个手段;无害化一一是避免成分复杂的非余土建筑垃圾混入余土直接填埋而危害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截止2022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预计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由此确定呼和浩特市2024年2027年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技术。(4)基本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l34-2019)针对建筑垃圾处理明确了总体要求:A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大中型城市宜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A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
23、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A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A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A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人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A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表2-2的规定确定。表2-2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类型处理优先次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堆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填埋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理;堆填;填埋处置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第八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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