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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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审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X教审20XX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XX11号)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内协发20XX19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XX41号)规定的集中建设项目外,学校及二级核
2、算单位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和咨询。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善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三)控制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管理相结合;(四)加强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等机构的协调与沟通。(五)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审计资源情况,把握总
3、体、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严格遵循审计程序,执行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二章审计范围及内容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确认和评价。第八条投资立项阶段审计。通过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为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
4、的审查与评价等。-2-第九条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提高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委托勘察招投标及勘察合同的审查与评价;委托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交底、图纸会审等各阶段的审查和评价等。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规范征地拆迁、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促进各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征地、拆迁等审查与评价,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合同的审
5、查与评价等。主要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控制价等各环节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各环节程序是否合规,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招投标过程中有无哄抬标价、串通投标、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严密等。第十一条施工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和规范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行跟踪审计的项目,为方便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跟踪审计,招标工程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投标资料给审计处;未经招标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将施
6、工单位、合同(协议)、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要求及经费预算等资料报审计处备案。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材料及设备规格、价格的审查与评价,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索赔费用的审查与评价等。工程进度款须经审计审查后方可支付。实行跟踪审计的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依据XXXX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办理的相关手续遵照XXXX大学基建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等提出,都必须向工程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主管部门现场代表组织使用、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有关技术
7、人员进行论证,形成论证纪要,确定变更方案后,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工程结算和工程项目决算等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量、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发生,监督合同有效执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4-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工程结算的审查与评价,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审查与评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与评价等。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各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等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建设项目结束时,应对工
8、程投资概算执行、造价控制、项目效益、工期目标实现、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三章审计实施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部门自行实施或部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审计处应加强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需要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第十六条审计处对经
9、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审核的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分包及监理)以及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计。符合跟踪审计要求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将拟定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送项目审计组,项目审计组提出审计意见,反馈给项目管理部门及校招投标办公室,由校招投标办公室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后,开展招投标工作。第十七条学校所有单项工程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不得办理工程费用结算和财务决算手续。投资额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审计处可随机抽查。第十八
10、条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自行实施;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初审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复审项目必须留足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一般为工程结算初审金额的15%,同时要扣回工程预付款、甲供材料款等。复审环节条款应分别列入学校与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签定的合同中。第十九条单项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单项工-6-程投资小于500万元的建设项目,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可对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审计。第二十条基本建设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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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建设 工程项目 管理 审计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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